航空行李丢失每公斤赔百元 标准已滞后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12-5 9:55:00 济南时报

导读:行李发生丢失满21天后,按照国家民航局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将按100元/公斤的标准进行赔偿。“不过,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几天前,市民潘先生去泰国旅行,买了很多纪念品,谁知在托运途中行李被弄丢。更让他不满的是,托运行李的东方航空公司山东分公司称行李无法找回,走程序“21天后公司按100元/公斤的价格对行李作出赔偿”。12月3日,东航山东分公司工作人员付先生称,按100元/公斤赔偿是行业统一标准。

  11月18日,潘先生随旅行团乘坐东航山东分公司的飞机从济南飞往泰国旅行。11月24日,旅程结束的潘先生带着满箱的行李准备回家。“我特意给母亲买了条象牙项链,与其他纪念品一起放在行李箱。按照规定,这些行李需要单独托运,所以到达昆明后,我为这个行李箱和另一盛放特产食品的小箱办理了托运。”

  然而自己的行李箱却在托运过程中丢失了。“整个行李箱约15公斤重,里面的衣物、纪念品等价值共约5000元。”

  12月3日,行李丢失9天后,记者联系东航山东分公司付姓工作人员,他表示:“在这9天里未找到该行李,已经确定行李丢失,找不回来了。”该付姓工作人员称,“按照国家民航局的相关规定,我们要在行李丢失21天后作出赔偿。根据丢失行李的重量,按每公斤100元的标准赔偿。”

  潘先生一算,按照这个标准,自己丢失的行李只能得到约1500元的赔偿。针对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潘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坚称,各航空公司对丢失行李的赔偿遵循的是国家民航局的规定。行李发生丢失满21天后,按照国家民航局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将按100元/公斤的标准进行赔偿。“不过,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出现问题,应按声明价值赔偿。”

  “其实这些赔偿标准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当时这些赔偿标准并不算少,可如今再沿用这一标准有些不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了。”李坚称,虽然法律规定了价值声明条款,但有些航空公司并不会主动提醒旅客办理,而且托运的行李丢失后,再贵重的物品也仅得到8000元的上限赔偿。

本文关键词:航空,赔偿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