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习近平同志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然而,在一些地方,“依法治国”依然仅仅是躺在桌面上文件中的表述,一些官员在执行“依法治国”理念上依然阳奉阴违。查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至少已有30多名落马官员在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被提及“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一个现任官员和退休官员结盟下的利益集团如何蚕食一个正在开展工作的勘查项目,本网今天特推出此文,试图给其他正在实施中的找矿项目以启示。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地处桂中东部的大瑶山,是一个风景秀丽的地方,这个城乡总人口15万的小县城,就坐落在这大山挤压的夹皮沟里,这里的街道特别安静,整个县城一派祥和的景象。
然而,受利益的驱动,在这平静的表面下,有一股暗流却在这山城里悄然涌动。事情的起因源自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境内的龙华铜多金属矿勘查项目。众所周知,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随着资源性产品价格一路上升,全国各地矿业勘探开发的热潮也随之汹涌。
正是因为能清楚地看到这个勘查矿点未来的前景,于是,在金秀这个小小的县城内,各方势力围绕着这个勘查项目的利益纷争就开始上演。在地方政府相关官员的随意操弄下,致使一个极具找矿前景的项目被无端停滞。
龙华矿的前世今生
资料显示,最早取得长垌乡境内的龙华铜多金属矿探矿权的是来自安徽的客商,该公司全称为蚌埠市中科资讯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证尾号为0847,勘查面积41.83平方公里。发证日期为2005年12月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
2008年,蚌埠市中科资讯有限责任公司将该探矿权出让给了广西金秀县龙华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龙华公司”),并于2008年8月11日依程序完成了该探矿权证的变更,探矿证尾号为3368,发证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龙华公司接手该探矿项目后,先后自筹资金3000万元,迅速展开勘探工作,并取得了可喜成果,现已探明的矿种为国内稀有的镍、钴、锡等矿种。
因业务发展需要,2012年2月1日,经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龙华公司变更登记为广西龙楚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龙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镍铜矿详查;对矿业开发的投资;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的销售。原“龙华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依法注销。2012年4月26日,经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探矿权人名称变更为广西龙楚矿业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7日,经广西国土资源厅同意,批准龙楚公司按原范围延续详查,探矿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日。2014年12月10日,广西国土资源厅按原勘查面积批准龙楚公司继续开展详查工作,项目名称改为广西金秀县龙华镍钴铜矿勘探,勘查面积依然为最初的41.83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日。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具有很好找矿前景的项目,在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赵贵坤等人的强力干预下,却被以“存在纠纷”为由下令停工,至今已整整停工3年。
在与当地政府部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探矿权人只好向媒体投诉。3月19日,记者奉令前往广西金秀调查。探矿权人要求,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办理,准予探矿权人依法恢复开工。
诡异的土地承租
记者调查了解到,实际上,这个被当地政府称之为“存在纠纷”而被迫停工的找矿项目,从一开始就被人为地埋下了隐患。
就在安徽客商将这个地块的探矿权证拿到手的前几个月,就已经有人打起了这个地块的主意。根据记者手头掌握的材料,2005年3月20日,金秀县人龚富权、杜诚、林开业、黎祖福与长垌乡面北村村民黄金保签订了土地承租协议。其中,杜诚当时的身份为金秀县教育局局长,林开业为金秀县教育局司机,现两人均已退休。
众所周知,按照项目投资的惯例,前期必须要经过了解资料、实地考察、准备材料,最后要经过层层申报审批,直至拿到探矿权证,整个过程下来,将耗费不短的时间。在此期间,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县教育局局长杜诚等人,在远离县城的长垌乡面北村,将村民的承包地从村民手中承租过来,到底想干什么?
记者了解到,龚富权、杜诚等人从村民手中取得龙华矿区勘探范围的土地承租权后,以此为依托,挂靠广西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了东海矿业有限公司金秀分公司,杜诚出任该公司董事长,该公司的股东相当一部分由金秀县教育系统的官员和员工构成,其中包括教育局副局长陶金强。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记者从金秀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东海矿业有限公司金秀分公司在金秀县并无矿权。
龙楚公司董事长欧金坤告诉记者,矿区勘查范围共40多平方公里,其中有20多平方公里的范围有很好的矿化显示,而这20多平方公里的详查范围,恰好被杜诚等人全部从村民手上承租下来。
那么,他们承租下来的土地为何如此精准,居然详查范围被圈了,是不是相关部门有人配合龚富权、杜诚等人,透露了内幕消息?对于记者这样的疑问,欧金坤说,“我一直也想找出答案,但到底何人所为,实在难以说清。”
不得不为的合作
地被人抢先拿走了,在此情况下,为尽快对项目区实施勘探,龙楚公司不得不以合作的形式展开工作。
2010年8月9日,龙楚公司与广西东海矿业有限公司、东海矿业有限公司金秀县分公司共同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共同合作勘查、开采及经营龙楚公司名下尾号为3368号探矿证所允许勘查作业区范围内多金属矿开采项目。
龙楚公司向记者出示了双方合作协议,其中记载,龙楚公司主要以现金投资和其拥有的探矿证等无形资产出资,而东海公司负责向项目所在地的村民进行土地承包,并负责协调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关系等。
龙楚公司董事长欧金坤对记者说,当初之所以会选择与东海公司以及其分公司合作,主要考虑到作为南宁投资者到金秀县投资,如果能有当地公司的协助,一起做项目,会进行的更顺利。
“在龙楚公司和东海公司金秀分公司开始合作后,后者就出现了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不足以履行所签合作协议书的情况。不仅如此,对方还提出了苛刻的分红条件。”欧金坤说,基于以上因素,龙楚公司决定解除双方合作。
2011年7月18日,双方签订了《解除合作开发协议书》的协议。并达成了一致的解除合作的条件。第二天,也就是7月19日,龙楚公司按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东海公司支付了20万解除合作费用,东海公司向龙楚公司出具了收据。
2011年9月,龙楚公司发函给东海公司金秀分公司,告知其已与东海公司解除了《合作开发协议书》,要求东海公司金秀分公司作为东海公司分公司,应尊重并服从总公司决定。
2011年9月23日,东海公司金秀分公司回函表示,其对龙楚公司与东海公司签订的解除协议有异议,双方为此产生纠纷,龙楚公司诉至法院。
2012年1月10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龙楚公司与东海公司合作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解除合作协议书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东海公司金秀分公司虽然在与龙楚公司的合作协议上签名盖章,但其是东海公司的下属,无独立法人资格,其在工商登记上的注册资金为零,没有独立财产,不能承担责任。金秀分公司的权利义务应归属于东海总公司。
东海公司金秀分公司不服,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政府的任性决定
龙楚公司董事长欧金坤告诉记者,从龙楚公司与东海公司解除合作后,项目工程就开始遭到了恶意的阻挠和破坏。
龙楚公司提供的情况反映材料中显示,从2011年8月26日开始,项目就遭到了疑似东海分公司负责人陶金强、杜诚等人指派的不明身份人员对矿区进行非法封门换锁,砸烂办公设备,阻挠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断水,断电等11次破坏。不仅如此,龙楚公司称项目还涉嫌遭到爆炸、非法采矿等。
欧金坤对记者说,在出现有人对项目工程进行破坏后,龙楚公司就通过写求助信的形式,向金秀县的上一级政府来宾市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得到政府的帮助。“可是没想到,政府却让我们停工了。”
在一份标题为“金秀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解决龙华矿业公司所提求助问题的会议”会议记录中显示,2012年1月9日上午9点,在金秀县人民政府办公楼4楼会议室,包括金秀县水电公司、国土资源局、政府办、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合召开了协调会。
长垌乡派出所在会上表示,所反映的破坏生产、非法爆炸等情况内容不实,纠纷是龙楚公司与东海公司之间的事。水电公司表示,停电是东海公司申请的,与龙楚公司无关。
最后,金秀县政府办副主任韦利民表示,据调查龙楚公司反映情况不实,主要是龙楚公司自己的问题,并且龙楚公司反映的事件有损金秀县形象,建议县政府关闭该矿点。并责成国土、工商、公安、供水、供电部门起草关闭龙楚矿业点文件。
而安监局表示,龙楚公司目前所进行的工作只是勘探,并不存在关闭问题。
2012年1月9日,金秀县国土资源局向龙楚公司下发“关于暂停勘查工作的通知”,其中载明:
“你公司写给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重点矿业累遭破坏的求助书》已收悉。县政府于2012年1月9日上午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你公司与东海公司金秀分公司的协调会,会上经多方努力调解,你公司与东海金秀分公司意见未能达成一致。鉴于此情况,为避免纠纷事态进一步恶化,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暂停勘查工作。”
龙楚公司法律代理人向记者表示,实际上,当天的协调会东海公司金秀分公司根本上没有人去参会,对方没有参会,怎会有“会上经多方努力调解”?跟谁调解的?
政府在为谁救阵
与此同时,龙楚公司不服停工通知,继续进行信访。
“龙楚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公司,探矿证是国家颁发的,有人对生产经营进行破坏,我们才无法继续探矿,捣乱的人不管,却让我们合法的一方停工,这让我们很难接受。”欧金坤对记者说。
据金秀县政府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1月10日,金秀县政府向来宾市委提交了事件的调查报告,其中称,龙楚公司要求恢复矿区用电的情况与实际调查情况不符。关于矿业项目遭破坏的情况与调查情况不符。金秀县公安局、水电公司根据有关法规条例处理,属于依法依规处理。
该调查报告认为,龙楚公司隐瞒真相、歪曲事实,越级报告。县政府认为龙楚公司的投诉是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导致,浪费了国家行政资源,损害了其所属行政部门的名誉。因此,县政府责成龙楚公司应尽快解决内部矛盾,并暂停龙楚公司的探矿工程。
2012年9月26日、2013年1月11日、1月14日、1月29日,金秀县政府、金秀县国土局、来宾市城管局分别向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广西自治区国土厅、来宾市政府提交了调查报告,内容均大致相同,称龙楚公司所反映问题不实,纠纷是企业内部矛盾所致,并责成企业自行解决,坚持矛盾未解决之前,不准龙楚公司开工。
不过,随后发生的情况让龙楚公司似乎看到了转机。
2013年5月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青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东海公司金秀分公司的上诉。
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虽然龙楚公司在法律上获得了胜利,但金秀县人民政府的决策,还是阻断了探矿工作的继续推进。
在一份编号为49的金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笺中显示,2013年5月24日,金秀县法制办向县政府发文,询问东海公司与龙楚公司信访问题处理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韦利民批示:由相关部门派员调查,确定相关权属报县政府商议。另外,韦利民建议鉴于企业内部纠纷牵涉,为避免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坚持县政府要求的在调查期间以及矛盾未解决期间,暂停矿区一切勘查作业的决定。
另外,韦利民还称,鉴于该矿点信访事件不断,勘查工作一直没有正常进行,对金秀县财政税收未产生实际作用,反而对金秀县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建议金秀县国土资源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依法撤销龙楚公司探矿权。
法律专家表示,上述建议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注销探矿权属于《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这种情形,即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从本案例来看,龙华镍钴铜矿探矿权每次到期,龙楚公司都依法办理了延期手续,因此,金秀县政府建议撤销龙楚公司的探矿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015年3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金秀县委宣传部,要求就有关问题采访县长赵贵坤。接待记者的金秀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罗珊在看了记者手中的材料后,以县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随后记者要求采访材料中涉及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韦利民,宣传部也以韦利民已调到其他部门工作为由,没有帮记者联系采访。
不过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广西纪委4月8日公布,金秀县县长赵贵坤因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租地就为漫天要价
记者结束在广西的采访回京后,金秀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龙楚公司可以复工。随后,龙楚公司分别向广西国土资源厅、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和金秀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了申请复工报告。
4月23日,广西国土资源厅函告来宾市国土资源局:现请你局就有关情况与金秀县人民政府、金秀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4月27日,金秀县国土资源局也函复了龙楚公司的复工申请。在这份函复文件的最后,希望贵公司依法完善有关手续,及早申请开工探矿。另外,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建议贵公司最好与原合作伙伴达成相互谅解备忘文件(协议),或避开有纠纷的区域开展探矿工作,以确保早日施工尽快探明储量。
欧金坤说,我们好不容易在这里找到了成矿条件很好的区块,叫我们避开这个区域去新的地方打盲钻,从专业上讲,是很不合适的。
5月13日上午,在金秀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召开了龙楚公司申请复工协调会。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邓永康出席了本次会议。但金秀东海分公司并未派人出席。
在本次协调会上,这位专程赶往金秀的邓副局长对记者的身份与来历更感兴趣,并质问龙楚公司代理人为何要四处反映情况,招致记者来关注此事。
本次会议的协调结果,依然是建议龙楚公司与金秀东海分公司达成谅解协议。这个结果等于又把事情推回了原点,等于是再次打了个死结。对于这样抢先的土地承包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没有做出定性。
记者了解到,为早日开工,龙楚公司多次找人居中协调。
记者手头掌握的一份材料显示,龚富权、杜诚等人租地的目的并不单纯。2014年12月29日晚7点20分,在金秀县教育局二楼陶金强办公室里,陶金强向中间协调人开出了1.5亿元人民币的天价。
陶金强称,该矿品位好,储量大,土地是我们租的,有个湖南的黄老板愿出1.35亿元(不含税),因此我们要1.5亿元(含税)。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陶金强做出了一点妥协,同意开工前先给500万元,出矿后再付一部分,付满1亿元人民币,矿山一切属龙楚公司。
欧金坤对记者说,我们目前还在勘探期间,还需要大量的投入。这笔钱如果是直接给当地农民,我们认了,但这些人在当地村民不了解真实情况下,从农民手里把地抢先租下来,这样的做法明显就是巧取豪夺。
行政领域专家表示,“权利不能任性”。由目前的材料难以看出龙楚公司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节,在合作双方发生纠纷后,政府却以“避免纠纷扩大”、“影响了县政府声誉”为由,剥夺了龙楚公司正常的探矿权利,难免会让人觉得政府是在任性作为。
对于处理纠纷,政府应该从中进行调解,而不是把压力全部转移给有纠纷的合作方自行去解决,更不能动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剥夺一方合法的权益。
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国土资源部相关官员,该官员表示,这开启了一个恶例,明明知道这块地是勘探项目区,却将该地块的土地全部租赁过去,这种行为可以认定是一种恶意租赁,当地政府应该不予支持。如果大家都这么搞,全国的勘探工作将无法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