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经信委获悉,近期自治区决定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不足网购、基金优惠”的原则,制定了青铜峡铝业2×33万千瓦自备电厂改革试点方案。
此次改革试点工作,主要是改变电费结算模式。青铝自备电厂所发电量,自用电量内部核算,不再上网与电网公司结算,满足自用的富余电量按标杆电价80%上网销售,不足电量按销售目录电价网上购买;调整供电主体。由原来的供应宁东350KA系列,调整为供应青铜峡地区的350KA系列;调整系统备用费。宁夏电网为青铝自备电厂备用,由原来的0.0528元/千瓦时,调整为0.03元/千瓦时;降低政府性基金附加,由0.0506元/千瓦时,减免城市事业附加费0.01元/千瓦时,调整为0.0406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