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4月1日零时起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前者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45元调整为4.35元,后者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5.05元调整为4.87元。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下发的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规定,山东省自2015年4月1日起,将非居民用存量气 、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并调整了天然气门站价格。为做好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工作,市物价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零时起,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45元调整为4.35元;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5.05元调整为4.87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学校、托幼园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非经营性用气价格继续按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
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 、省、市天然气价格政策,按规定下调价格,并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