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铜陵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调整。
此次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
据了解,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省天然气公司2014年度天然气综合结算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度铜陵港华燃气公司与省天然气公司存量气综合结算价格,由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66元,增量气分输口价格为每立方米3.11元,本次公布的结算价格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0元;省物价局《关于省天然气公司存量气结算价格的函》再次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铜陵港华燃气公司与省天然气公司的存量气结算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95元;根据上述文件,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是对上游价格的疏导。
市物价部门结合铜陵市实际情况认真测算,并经省物价局审核和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铜陵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调整,即:今年1月1日—8月31日,铜陵市非居民用气到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55元调整至每立方米3.99元,调价额为每立方米0.44元,调价幅度12%;从今年9月1日起,铜陵市非居民用气到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99元调整至每立方米4.16元,调价额为每立方米0.17元,调价幅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