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乳业市场的爆发,借鉴国外发达市场的经验正成为一种潮流,而如果说到欧洲乳业的“心脏”,那么就不能不提到荷兰。
荷兰,国土面积仅4.1万平方公里,不足中国河北省面积的四分之一,但却成为了仅次于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二大农业出口国,而在这其中,乳制品出口居功至伟。
“即便没有严苛的前端检查,三聚氰胺事件也不可能发生在荷兰。”这是与记者随行的中国媒体团发出的一种共识,而这种共识则基于已在荷兰遍地开花的“奶业合作社”模式。
合作社最早诞生于1880年左右,发起者为当时的几个荷兰农场主;后来随着加盟者越来越多,1919年他们注册了一个国际化的品牌—菲仕兰合作社。在此后130多年的时间里,菲仕兰合作社不断壮大,吸纳了13887个会员农场和1.9万名会员农场主,牧场数量占到整个荷兰的80%左右,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奶业合作社之一。
更为让人惊叹的是,菲仕兰合作社的商业化运作能力,其全资设立的乳业公司皇家菲仕兰坎皮纳公司在2013年的营业收入高达112亿欧元,这一体量比中国乳业的老大、伊利公司的2倍还要多,这在一个国土面积只有中国千分之四的国家而言,可谓不可思议。
事实上,合作社模式正是荷兰乳业成功的核心秘诀。在中国国内,乳企和上游奶农仅存在采购与供应的商业关系,牛奶公司每年所获的利润与上游奶农没有任何关系,正因为此,奶农们才会为了提高收购价而不择手段的将三聚氰胺掺入牛奶中。
但在荷兰的合作社模式下,每一名奶农都成为了菲仕兰公司的股东,可以共享公司在全球市场中所获利润的分红,因此每位奶农都极为“爱惜羽翼”,都力求生产出最好的原奶供应给自己公司。
在荷兰的采访中,皇家菲仕兰公司监事会前主席Kees Wantenaar向记者介绍了这种独特模式下的权利和义务。会员权利包括:
第一,会员奶农所生产出的所有原奶,菲仕兰公司都必须全部收购。第二,身为公司股东的奶农们有权每年参与公司分红。第三,除了财务权益以外,奶农还参与合作社的决策过程以及投票权。
在上述权利以外,奶农们同时需要遵守公司的义务,这个包括:1.只能够向菲仕兰公司提供牛奶,不能卖给其他企业;2.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相关规定;3.需要参与公司的会员融资项目。
在奶业合作社的模式下,19000名奶农成为了菲仕兰公司的真正股东,他们通过会员理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施以影响,真正将上游奶源和下游经营完全掌控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