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召开2014年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项目立项审查会议,筛选2014年项目,审查矿调、煤调第二个“五年计划”第一批项目,本次项目立项也是对全黑龙江省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的一次“大盘点”,参加评审的23个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项目立项均通过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财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地勘处处长陈铁男主持会议。
在全面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全力推进黑龙江省矿业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的关键时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2014年实施新一轮省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张财副厅长指出,此次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项目立项审查会是为本批项目立项决策提供依据,希望大家深入研究,准确定位,对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重点要能够准确把握。
一是对项目支持的重点要准确把握。目前,省级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二是矿产勘查项目;三是省地勘基金项目。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主要目的是提高地质工作程度,寻找找矿线索和靶区;矿产勘查工作主要是根据地质调查项目提供的找矿线索和靶区,开展进一步的查证工作,追索矿体,提供矿产地或者提供勘查阶段、降低找矿风险;省地勘基金项目重点对矿产勘查工作提供的矿产地加大投入,力争寻找中、大型矿床,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反哺全黑龙江省的找矿工作。因此,本次论证的项目,应重点考虑其地质背景和矿致异常的特征,对比一些中、大型矿床的成因类型,力争在金、铁、铜、铅锌、煤等黑龙江省亟需突破的矿种上下功夫,确保“358”第二阶段目标圆满完成。
二是对项目实施的原则要准确把握。本批项目立项应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工作区块的权属清楚,必须为地质工作的空白区或者国有矿产勘查项目尚未完成基础地质工作的地区;第二,不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或者其它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区域;第三,符合国家和省矿产资源规划,符合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
三是对项目产生的方式要准确把握。本批论证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分两种方式产生:远景调查及预查类项目,由专家分组审查,按照统一的标准打分,经专家委员会排序、确认,报厅党组审定后,会同财政厅呈报省政府批复;1:5万矿调、煤调项目,根据省政府要求,委托招标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两种方式产生的项目,都必须落实专家负责制,即:每个项目由专家共同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共同签字,终身负责。厅内各相关处室进行的合规性审查,也必须出具书面意见。
陈铁男在会上明确了本次选区论证审查会的目的及重要性,他说,2014年黑龙江省为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为全省开展矿产勘查提供靶区,加快实现黑龙江省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的力度和步伐,由省财政出资继续开展黑龙江省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煤炭调查工作。他强调,此次项目的筛选遵循“五不安排”原则。一是存在已设矿可见度,且无法技术处理区域,不予以安排。二是矿权密集区、且占单幅工作区总面积20%以上,不予以安排。三是工作区与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地质公园)重叠,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勘查区域,不予以安排。四是以往工作区域重叠的项目,不予以安排。五是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区域,不予以安排。同时,他希望聘请来的吉林4位专家和黑龙江省22名专家组成的4个审查组,能够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评审项目,最终形成书面综合评审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省财政厅经建处科长王健、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处处长魏景明、地勘处调研员崔滨、省地矿局局长助理、地调总院院长张斌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立项审查专家、省地质矿产局、省煤田局、省有色地勘局等各地勘单位领导、总工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