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环保局获悉:从2014年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14家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将执行新排放标准,即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该标准也被火电企业称为史上最严标准。
据了解,火电厂是乌鲁木齐当前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乌鲁木齐火电企业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执行的排放标准分别是每立方米200毫克、300毫克和100毫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后,这3项污染物的排放将分别降至每立方米50毫克、100毫克和20毫克。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副局长芮溧红介绍,目前,乌鲁木齐有14家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根据要求,现有火电、钢铁企业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应根据超标情况制订限期治理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达标排放。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将按相关规定查处。
“企业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将受到相应处罚。”芮溧红说,新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要求将更加严格,预计使火电厂污染物排放量在原有基础上减少50%左右。
据悉,2014年6月底前,乌鲁木齐周边所有电厂还将完成脱硝工程建设。届时全市污染物总体排放水平将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