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国家天然气调价方案,我省从2014年9月1日起,对非居民用存量气省内城市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
据悉,按照国家2015年实现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在保持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气省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
我省贯彻国家调价方案,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省内城市门站价格。在保持增量气省内城市门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省内最高城市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另外,我省还将对工业企业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各地工业用户用气价格,原则上仍按最高不得突破每立方米3.9元的限价执行。
受这次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调价影响的压缩天然气(CNG)母站,最高销售价格可适当顺价提高。车用加气子站销售价格是否调整,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决定。但调整后的车用加气子站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每立方米4.9元。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总体要求,省发改委正在着手研究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面的工作。计划在2015年底前,全省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记者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