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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桶油”不应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www.jctrans.com 2013-9-5 13:28:00 中国经济时报

导读:一边是近期发生的“中石油窝案”,另外一边是“两桶油”的新、扩建炼化项目环评被暂停审批,从来不缺乏“新闻点”的“两桶油”又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了。

  王静宇

  一边是近期发生的“中石油窝案”,另外一边是“两桶油”的新、扩建炼化项目环评被暂停审批,从来不缺乏“新闻点”的“两桶油”又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了。

  因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中石油中石化两家集团公司除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项目之外,新、改、扩建炼化项目环评被暂停审批。

  环保部于8月29日介绍,该部近日会同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对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了考核。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负责人日前对媒体表示,在2011年度减排考核中,中石油、中石化就未完成当年减排任务。但因考核办法尚未出台,未对两家集团公司实施环评阶段性限批等处罚措施,但环保部领导约谈了两家集团公司负责人,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过,两家企业2012年减排考核仍未达标。

  中石油、中石化方面迅速回应称,接受环保部考核意见,服从处理决定,同时针对现有问题和差距,督促并帮助相关企业整改,确保各项环保指标尽快达标。

  此次环保部对于“两桶油”暂停审批是得到社会拥护和赞成的,“两桶油”的回应迅速、态度诚恳也得到了肯定,但两桶油应该有更多的反思和整改动作。近些年来围绕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是是非非已经够多的了,民众很是心烦和受伤。

  节能减排既是中央政府向民众作出的承诺,也是中国政府向世界作出的郑重承诺。在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的背景下,能耗和排污大户更要在节能减排上承担自己的一份责任。作为盈利大户的中石油和中石化,竟然都未完成2012年度减排目标,让人甚是不解。

  节能减排,利国利民。国家现在已经把环保问题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国上下都在积极行动,不论是央企、国企还是私企,谁也不能置身其外。按理说,中石油和中石化都不差钱,为何还未完成2012年度减排目标呢?只能理解为它们在追求最大化利益的同时,缺乏社会责任。

  国家制定的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和要求,绝不是儿戏,更不是“空喊”,中石油和中石化未完成2012年度减排目标,这绝对不是小事。节能减排不仅是整个国家的任务,更是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分内职责,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一方面它们未能完成既定的减排任务,影响了整个节能减排目标的推进;另一方面它们是企业中的“大哥大”,一言一行不仅受社会关注,还有不少企业在关注,作为“大哥大”企业,应该作出榜样和带好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国务院要求各地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求各地对落后产能坚决依法关停淘汰,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这就要求所有的企业都要严于律己,高标准、高效率地贯彻国务院的要求,任何企业都不能例外。

  监管层必须首先把石油三巨头这样的央企当成是普通企业来要求,要“一视同仁”,加大监管力度,才不至于出现环保屡屡不达标、油品升级一再延迟以及大庆油田相关负责人出现严重腐败等一系列问题。

  其次,应该把环保问题和业绩考核挂钩,不应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环境保护,不能以牺牲环境作为追求经济效益的筹码和条件,主管部门也不应单纯以经济效益考核来监管企业,应该建立以环保考核和业绩考核两者紧密相连、持久有效的监管制度和体系。

  最后,国家有关部门绝不能手软,一定要出重手、打重拳,让中石油和中石化知道社会责任缺失的严重后果。除了加重处罚之外,更要提醒其从高层到基层都要有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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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经济效益,中石油,中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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