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新增产能需从遏制地方投资冲动入手,应建立产能退出补偿机制
尽管扩大铝的消费前景不错,但并不意味着对当前的产能过剩可以高枕无忧。受城市化水平、产品结构、成本、产品技术含量、消费理念等的影响,靠扩大铝消费来化解产能过剩仍是一个长期过程。但电解铝产能增长的势头却“不等人”,风险累积的速度也很快。由于投资规模大,一旦产能过剩导致行业的亏损情况进一步加剧,有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后果更为严重。
实际上,铝工业发展最快的这十多年,也是国家对电解铝行业调控最严厉的十多年。然而,却出现了越调控投资越猛、越调控产能越大的局面。
造成这种局面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对电解铝项目的偏爱。电解铝投资体量大,投资门槛低,也容易形成产业集群,因此有些地方不管有没有资源和能源条件,都把电解铝当做支柱产业来发展。
统计显示,2003年以来,全国新增电解铝产能2100万吨,大多数是未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核准的。地方政府在电价、税率、土地价格、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电解铝项目优惠,为了规避调控,不少电解铝项目甚至以“节能环保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面目立项建设。
在“疏”的同时,尽快“堵”住电解铝产能进一步增长,已经迫在眉睫。“就像治污一样,一定要把排污口堵住再来治理,否则你这边治理着那边继续排着污,就徒劳无用了。”文献军说。
要化解电解铝行业的产能过剩,各方建议的第一条都是控制总量。应按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2400万吨产量目标和我国铝的消费增长速度来引导产业发展,使产能增加与实际消费相匹配。
问题是如何控制总量,从目前的情况看,最关键的是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约束,遏制上马电解铝项目的冲动。一方面要让土地、金融、环保这三道闸门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对违规上马的项目,要加强问责。“问责不是问企业的责,企业没有决定权。问责是问地方政府的责,一级问一级。”文献军说。
此外,可以从电解铝的“命门”——电价入手,实施差别电价,调节产能。“电价变化1分钱,就影响铝的成本140块钱。”赵秀富说,“企业再怎么提升技术加强管理,也难以弥补电价变动带来的成本变化。建议对符合行业准入的电解铝项目给予合理电价,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做到有保有压。由于成本的差异,不符合条件的产能不退也得退。”
为尽快消除企业退出障碍,文献军建议,国家建立中东部能源成本高的地区电解铝产能退出补偿机制。通过建立专项基金等方式,给予东中部产能退出支持和补偿,或仿照淘汰落后产能的方式,对退出市场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推进企业的兼并重组也被认为是化解产能过剩的有效手段。电解铝行业由于受制于原材料本地化等特点,兼并重组的势头并不如钢铁等行业那么明显。对此赵秀富提出,应加强国家在金融、税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中铝等龙头企业作为铝产业整合重组的主导企业,把违法违规产能作为被整合对象,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重组,从而优化产业整体布局。
2012年,我国电解铝市场需求量为1910万吨,按照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预测每年递增7.8%,到2015年国内铝的消费量约为2400万吨左右,与当前的实际产能相当。“现在是行业发展的关键时间点,应把疏堵并举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一项战略。”文献军说,“更关键的是当前要堵得住,一定要把产能增长速度降下来,否则我们所有的措施都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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