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认证背后隐藏的秘密

www.jctrans.com 2012-5-18 10:13:00 南方网-南方日报

导读:当你在货架上选择了带有绿色食品商标的商品时,你是否意识到,自己购买的可能只是普通食品?

  ●不是企业在包装上使用了绿色食品标志就是绿色食品,假冒绿色标志是一种很隐蔽很严重的欺诈行为

  ●市面上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商品,并不一定真正达到相关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事实上,假的比真的多

  ●绿色食品认证只是个空壳,光有其表,实际情况鱼龙混杂,参差不齐

  当你在货架上选择了带有绿色食品商标的商品时,你是否意识到,自己购买的可能只是普通食品?

  近一年来,深圳市民李雪松、樵彬先后将多家绿色食品生产商和零售商告上法庭,希望能够通过诉讼来引起公众注意,共同关注“绿色欺诈”。

  事情缘于去年9月,李雪松在深圳某沃尔玛百货购买了三袋 “美枣王阿胶贡枣”后发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美枣王阿胶,并未执行相应的绿色食品标准,而是和普通商品一样采用国家标准。

  他随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发起诉讼,法院一审裁定李雪松胜诉,认定美枣王阿胶贡枣构成消费欺诈。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企业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后,是否应该坚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标准之争背后又隐藏了多少秘密?

  行业乱象

  绿色食品未执行相应标准已成为行业现象,目前九成以上超市贩售的绿色食品都是这么做的

  在许多消费者眼中,绿色食品就是“安全”的代名词,但在李雪松眼里,绿色食品只是一个“美丽陷阱”。

  农业标准里有一个具体针对绿色食品的推荐标准,与《绿色食品标准管理办法》遥相呼应。

  “国家标准并不是最高标准,而是允许生产的最低标准。绿色食品不执行农业部推荐的相应标准,其质量可能与普通产品无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食品检测机构检验人员告诉记者。

  “不是企业在包装上使用了绿色食品标志就是绿色食品,消费者肯定不知道绿色食品要执行农业标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绿色食品,这是一种很隐蔽很严重的欺诈行为。”

  李雪松认为,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原料的产地、食品加工、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既然美枣王阿胶贡枣是绿色食品,就应该执行NYT436-2009《绿色食品-蜜饯》标准。

  记者将NYT436-2009《绿色食品-蜜饯》标准和GB1488-2003《蜜饯卫生标准》的理化指标进行对比,发现前者检验指标较后者更多,在同样的检测项目中绿色食品标准也较国家标准严格。

  如绿色食品标准要求每公斤蜜饯中铅含量不多于0.3毫克,铜含量不多于5毫克;而国家标准只要求每公斤蜜饯中铅含量不多于1毫克,铜含量不多于10毫克;对于苯甲酸、胭脂红、苋菜红、二氧化钛、糖精钠、滑石粉等食品添加剂,绿色食品标准更是严格要求不得检出。

  多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绿色产品未执行相应标准已成为行业现象,“目前九成以上超市贩售的绿色食品都是这么做的。”

  空壳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多是一次认证长期有效,没法评估企业是否坚持生产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

  为什么已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仍然选择使用国家标准?

  李雪松告诉记者,“国家对产品实施抽查,只会依据企业在产品上标注的标准,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但未执行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和未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企业的产品抽检内容是一样”。因此,许多绿色食品企业纷纷选择指标要求相对较低的国家执行标准进行生产。

  “市面上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商品,并不一定真正达到相关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事实上,假的比真的多。”一名要求匿名的专业人士向记者透露。

  绿色食品认证是上世纪90年代建立的一套认证制度。企业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需经过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在具检验资质的绿色食品机构进行评估后,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截至2010年,全国已有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42个,地(市)级工作机构118个,县级工作机构302个。

  但自认证体系实施后,争议声从未停止。多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绿色食品认证多是一次认证,长期有效,没法评估企业是否坚持生产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

  此外,各级绿色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机构采取“自收自支”的营运模式,也为“虚假认证”留下缝隙。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了盈利,一些检测机构不但没有严格审核送检产品是否达标,更协助企业制作虚假的样本达标检测报告。

  绿色食品的严苛标准还在于,有关部门要求生产者严格按照核定的产品数量销售,超量销售将受到处罚。而实际的情形是,认政机构或无力或无心去实地监管,任由企业自印标识,任意使用。

  “可以说绿色食品认证只是个空壳,光有其表,实际情况鱼龙混杂,参差不齐。” 一名业内人士感叹。

  “根本的解决办法还需回到源头上”,同样发起多起“绿色欺诈”诉讼的樵彬认为,“如果绿色食品生产的每个批次,都要在检验合格后才给贴上(绿色食品)标志,绿色产品的质量将得到更多保证。”

  实际上,早在2007年,国务院已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可惜《特别规定》中许多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的举措,迟迟没能真正实施。”樵彬无奈表示。

  维权困惑

  有关部门这种责令企业整改,不立案,不处罚的态度,是否纵容了市场乱象,让违法产品继续欺骗消费者

  对于绿色食品不执行绿色食品标准的做法,李雪松认为“这既是一种消费欺诈,又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多花钱购买的绿色产品实际上可能只是普通食品。”

  2011年10月10日,李雪松就沃尔玛销售的“美枣王阿胶贡枣”可能存在利用绿色食品标志生产非绿色食品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产品充分利用消费者们喜欢绿色食品的心理,利用绿色食品商标生产非绿色食品,实属奸商行径。”他诉称。

  去年11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美枣王阿胶贡枣“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应当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属于利用绿色食品标志生产非绿色食品,对原告构成消费欺诈。”

  但一审宣判后,败诉的零售商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二审判决认为,未有证据证明有关行政部门认定涉案商品不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此外,李雪松和樵彬向法院提出的其他三个类似案件,均未对涉案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但未标示执行绿色食品标准是否构成行政违法或违规作出认定,并一致表示“上诉人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司法具有最终裁决权,对商品是否违法采用这种和稀泥的判决方式,把皮球踢给市场监管部门,而后市场监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决定又要通过司法审查,这不是瞎胡闹吗?”李雪松对此颇有怨言。

  在维权过程中,李雪松经常遇到法律法规“打架”的情形。“不同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存在冲突,相同领域的不同法规法律也颇有差异”,让他倍感吃力。

  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曾让他充满憧憬。但现实情况是,《食品安全法》被迫成为了一部“超前”的法律。

  去年9月以来,他陆续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分局举报“光明牌”系列皮蛋、熟咸鸭蛋产品、“长康黑芝麻油”、“丝宝宝龙口粉丝”、“早康特级宁夏枸杞”、“葱伴侣六月香豆瓣酱”、“吉麟”牌江西米粉、“大富豪粉”共8起涉嫌利用绿色食品标志销售非绿色食品的行为,但多数以行政部门责令违规企业“自行改正”,“不予以立案”而终。

  李雪松不理解,“既然责令改正,证明这些企业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这种责令自行整改,不立案,不处罚的消极态度,是否纵容了市场上大批违法产品继续大量销售,继续欺骗消费者?”

  在屡次举报却得不到行政部门支持后,李雪松表示,下一步准备发起行政诉讼,起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相关诉讼正在艰难进行中。

本文关键词:绿色食品,绿色食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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