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整治突降电动自行车 标准修订迫在眉睫

www.jctrans.com 2011-6-8 10:03:00 中国经营报

导读:超过1.2亿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和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在等待了一年多之后,依然没有等来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倒是一个整治文件突然降临。

  电动自行车前路未卜

  超过1.2亿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和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在等待了一年多之后,依然没有等来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倒是一个整治文件突然降临。

  日前,国家公安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时速20公里以上的“超标”车。

  《通知》引发了电动自行车行业和用户的强烈反应。

  突降的整治

  《通知》是2011年3月18日下发的,直到5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官方网站才正式对外发布。

  按照《通知》的要求,所有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以下简称“通用标准”)生产,不得生产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各地主管部门要责令违规的企业停产整顿甚至取消生产许可资格。

  “这让我们感到非常震惊。”绿源电动车董事长倪捷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出台这样的联合政策,竟然可以不听取行业和企业的意见。”

  据了解,现在的“通用标准”还是1999年制定的版本,12年来未曾修订过。“通用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而随着市场和行业的发展,目前各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都是“超标”的,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事实”。

  “当下新国标还没有正式出台之时,具体的政策执行中可能会有问题,因为现行的电动自行车标准还是1999年制定的,经过12年国家、社会、行业的发展,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了。”中国自行车协会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表示。

  天津自行车行业协会理事长龚孝燕认为,虽然天津的电动自行车以轻便型为主,但也面临压力。比如车辆配上电池以及零件后,还是有超重情况。四部委此次下发的要求将对整个电动自行车产业链产生影响。

  行业的尴尬

  几年时间,电动自行车市场迅速扩大,目前,全国用户规模已超过1.2亿。并且以每年2000万辆的速度增长。

  然而,从2004年电动自行车行业步入快速发展的时期之后,伴随着这个行业的尴尬就开始了。

  “在之前的技术条件下,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是符合标准的。”倪捷告诉记者。由于城市不断扩张,人们出行的距离加大,消费者希望电动自行车有更快的速度和更长的行驶距离。

  要顺应这种需求,电动自行车厂家就纷纷更换电池,“从原来的8公斤提高到16公斤,因为铅酸电池的容量和重量是成正比的。”但如此以来,整车的重量就超过了40公斤,幸运的是,“在1999年的标准里,40公斤的整车重量标准并不是否定项,只是推荐性条款。”倪捷说,虽然重量超标,却仍然算作是合格的。

  对于时速限制,各厂家大多在出厂检测前采用限速器使电动车合乎标准要求,销售时,再告知消费者如何断开限速器以提高时速。“顾客都嫌20公里或15公里的时速太慢。时速30公里、40公里的车卖得特别好,几乎所有销售商都会应用户需求,剪掉限速器。”一位电动车经销商告诉记者。

  2010年第四季度,全国自行车工业信息中心曾在全国10省市开展了一项社会使用电动自行车调研。在其调查的20400个样本中,实测电动自行车平均重量为53.56公斤,其中小于40公斤的仅占17%;而实测消费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大多在每小时20公里至30公里,平均为24.85公里/小时,仅有30%的人驾驶速度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

  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速较快,在2004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把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使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很多电动自行车主的行驶速度往往超过了这个限制。

  很多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此也并不较真儿。记者致电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河西支队小海地大队,其负责人介绍说,只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一般情况下不予主动检查。记者随后在其他支队以及天津市交管部门得到证实。

  以交通安全管理的名义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也是此次四部委出台“通知”的初衷,工信部相关部门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不过记者采访的地方交通部门面对新规出台还未有应对准备和措施,都还在等待中。

  “据我们所知浙江、天津、江苏、上海等省市已经有了具体的规定,包括产品的目录准入和上牌备案等。各地的规定和实施细则是有差异的,其中也包括对产品速度、重量等指标的要求。”中国自行车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意味着,很多地方已经容忍了电动自行车的“超标”现象,这也将造成此次四部委的《通知》要求和地方的实际执行效果之间的尴尬。

  而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均向记者表示,《通知》所鼓励的通过以旧换新、折扣回购、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来实现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的提法,很难执行。“一台车发放1000元补贴,政府准备好了1200亿元的钱来回购补贴资金吗?财政有这个预算吗?”一位专家这样对媒体说。

  新标准难产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此次四部委《通知》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和老旧的“通行标准”是分不开的。

  从2005年开始,电动自行车行业就建议对1999年的标准进行修改,刚开始提出将车速提升到24公里~25公里/小时,但内部意见无法达成一致。2007年的时候,又有人提出将重量标准改为“不包括电池,整体重量不超过40公斤。”同样未取得一致。2009年,业内再次提出建议,将速度标准提高到25公里~30公里/小时,但方案还没有得到回复。

  2009年8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抢先出台,一个尴尬又出现了。

  按照电动摩托车标准中的定义,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在每小时20公里和每小时50公里之间的,或者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每小时50公里的两轮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而目前中国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正在这个范围之内,自然引起全行业和消费者的反对。在舆论的呼吁下,原定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的轻便摩托车标准被暂缓实施。

  而电动自行车行业对于标准的修订自然更加迫切,但直到今天,新标准依旧迟迟不能出台。上述中国自行车协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修订,国家已经明确了‘基本原则’,是对企业的生产、路权的管理、消费者安全权益的综合考量,是一个系统工程,各方面的利益都要兼顾到,当然也要给行业留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记者了解到,由于管理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见分歧过大,时速和重量仍然是最敏感的话题,所以新标准一直出不来。

  这次四部委文件的出台,无疑使得标准修订变得更加紧迫。而深圳市已经决定,从今年6月6日起至12月5日绝大部分城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本文关键词:电动自行车,标准修订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