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记者 张天赦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自今年5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平安港”建设,促进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方案》提出三层目标:一是要通过开展三年专项行动,实现判定的重大隐患整改率100%,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源管控率100%,“无证经营”整改率100%,港区危化品作业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持证上岗率100%。二是出台一批急需的港口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制度和规范指南,有效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风险分级管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监督检查等港口安全管理制度。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队伍素质、安全监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全方位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方案》细化时间表,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任务,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敦促港口经营人依法依规建设经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二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创新监管方式,从严从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三是开展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整治,包括开展内河重点水域码头“未批先建”整治,开展港口建设项目超期试运行整治,开展无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超量存储整治,开展安全距离隐患整治,加强重大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完善部门间工作机制,明晰监管责任边界,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推动形成安全与应急管理合力;五是加快推进法规建设,完善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