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呼吁比利时、法国和荷兰停止违背欧盟国家援助规则对港口给予免税政策。被该委员会审查时间最长的荷兰,已被责令取消其目前对六个公有海港,即阿姆斯特丹、登海尔德、格罗宁根、穆尔代克、鹿特丹和泽兰海港,免征企业税收的授权。该委员会曾在2013年5月首次要求荷兰结束某些荷兰上市公司享有企业所得税豁免特权,并指出,6个港口从今年1月1日已被排除在新法规之外,需承担公共企业的纳税责任。
委员会表示,荷兰将有两个月时间结束税收豁免权。欧盟委员会表示,比利时的一些海运和内河港口,包括安特卫普、布鲁日、布鲁塞尔、沙勒罗瓦、根特、列日、那慕尔和奥斯坦德,都免于一般企业所得税制度,且比国内其他公司交纳更低的税。在法国,11个主要港口,包括波尔多、敦刻尔克、拉罗谢尔、勒阿弗尔、马赛、南特圣纳泽尔、鲁昂以及内陆港巴黎,目前全都免除了企业所得税。
委员会的初步看法是,比利时和法国的税收制度给了港口优势,这可能违反了欧盟国家援助规则。委员会提出了纠正措施,使得这些港口的税收义务与其他公司的税收义务一致,并给了两国2个月的回应期。如果他们不接受委员会建议,其将开展已在荷兰实行的深入调查。在未来,港口将不需要接受欧盟国家援助规则的审查。同时,委员会关于荷兰、比利时和法国的决定指明了,如果港口运营商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利润,应根据国家税法纳税以避免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