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历时两年编写、完善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简称《指南》)近日正式出台。自此,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港口危险货物查什么、怎么查、查后怎么办的问题得以明确和细化。
管理体系更完善
“在此之前,行业一直没有与安全监管要求相适应的完善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体系。”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安全与应急技术研究中心总工谢天生开门见山地说。
记者了解到,我国关于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对事前监管(规划建设安全、经营许可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和事后监管(应急安全管理)等方面已有明确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文件,但事中监管环节——监督检查一直缺失。特别是随着大量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职责的交接转移,基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滞后,不知道“管什么”“如何管”。再加上,港口危险货物本身存在的危害性,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具有潜在的巨大风险,这都给港口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在此背景下,交通运输部印发《指南》。“这为交通运输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管提供了技术基础,是港口安全创新管理的里程碑。”谢天生说。
检查内容更全面
“《指南》针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监管需求相匹配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滞后,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配置和知识不足、检查装备缺失、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支撑缺乏等问题,规定了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机构、人员、检查方式和频次、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以规范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行为,指导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责。”谢天生介绍。
据介绍,《指南》具有以下特色:
一是突出严格依法。《指南》通过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在重点检查内容基础上,增加22条最新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检查要求。例如,根据22条中要“严格督促企业隐患整改,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曝光”的要求,《指南》提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监督检查情况,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通过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及时曝光。”
二是内容全面。《指南》由一线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列明应履职的较为全面的检查内容,涵盖了包括经营资质与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教育培训、设备设施、安全投入、个体防护、作业与现场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事件管理12个方面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安全所有要素和具体内容。同时,明确细化了监督检查内容和行政处罚内容,并在附件表格中,通过处罚编号将具体监督检查内容与具体处罚衔接。
三是把握关键环节。《指南》强调每年有监督检查计划,每次有检查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内容,与行政处罚衔接,形成闭环管理。根据《指南》要求,按照经营人的重大危险源级别、储存能力和装卸能力、危险货物的火灾危险性和毒性四项指标,将安全风险等级分类,对高风险的经营人,要求作为安全检查重点相应提高检查频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较大事故(含)以上或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其列入最高安全风险类别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预期效果
规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一线监督部门和监管人员履职尽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构建港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