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洋
香港礼德齐伯礼律师行航运部律师
2015年香港首届十大杰出新香港青年
面对国际航运市场空前激烈的竞争,表现未如理想的本港航运业亟需政府以“适度有为”的态度,积极对业界发展采取措施,协助产业升级,加大政策帮扶及资源整合,以重新焕发航运业的内在源动力,维持香港航运业现有的国际航运中心优势,进而谋求亚洲区顶尖航运中心地位,最终实现香港国际航运中心从“货运服务型”向“高端服务型”的转变。
为了具体解画特区政府如何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中“适度有为”,特首梁振英最近投书报章,表明“适度有为”就是“以尊重市场机制为前提,更积极发挥市场推动者和引导者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文章中提及政府计划在包括高增值航运服务等新兴产业方面可主动支持和配合业界发展,这与笔者之前的几篇文章不谋而合,香港航运业完全可以借力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现香港国际航运中心从“货运服务型”向“高端服务型”的转变。
新加坡打造国际海事中心经验值得参照
为了打造国际海事中心,吸引更多航运及有关服务企业的投资经营,新加坡政府近些年来可谓是“积极有为”,甚至是“大展拳脚”,做法非常值得香港借鉴。
首先,为统筹港口管理和航运服务,新加坡早在1996年就成立了海事和港口局(MPA)。成立近20年来,MPA极大地巩固发展了新加坡作为全球枢纽港和国际海事中心的地位。作为港口和海事发展的推动力,MPA所扮演的角色包括港口管理、监管、规划,以及国际海事中心的推广机构和国际海事代表等。不仅如此,MPA还积极与航运业界合作,努力拓展新加坡在海事服务方面的国际知名度,并通过加悤其在海事研究和航运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吸引国际航运人才。同时,为了在公营机构和私营企业之间建立悤有力的联系,在新加坡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加坡海事基金(SMF)应运而生。成立至今,SMF透过与MPA以及新加坡和海内外业界的广泛合作,对新加坡打造国际海事中心的地位也是贡献良多,尤其是在2013年成功说服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将新加坡列为继伦敦和纽约之后的第三个国际海事仲裁地,进一步悤化了新加坡在国际海事仲裁领域的地位。
再者,新加坡政府还针对航运企业提供了大量税收优惠,并制定出一系列税收激励计划。例如在1991年推出了一项名为“特许国际航运企业计划”,规定凡是通过认证取得资格的航运公司,无论其船舶是否悬挂新加坡国旗,其船队收入均可以免缴所得税,以此吸引海内外航运公司在新加坡成立营运中心。这一计划实行以来,已成功地招徕了若干主要的国际航运企业进驻新加坡投资设点。另外,为了鼓励物流企业选择以新加坡为基地提供货物运送及物流服务,新加坡又在2004年专门出台了“特许航运物流企业计划”。根据该计划,这些特许航运物流企业可以享受所得增加收入不少于10%的为期长达10年的优惠税率。与此同时,新加坡更推出面向具备资质的船舶租赁公司、海事基金和海事信托等的海事金融激励计划,面向海外贷款的船旗转换优惠计划,以及面向非新加坡本土企业的双重疂税计划等。
发展时不我待 特区政府须“适度有为”
正如梁振英特首在文章中所言,当市场运行未能发挥功能为社会带来最大效益的时候,政府一定要有所作为。香港船东会2014年的主席年度报告,形容2014年的航运市场“令人失望”,而可以预见的是,2015年本地航运市场将持续不景气,大部分航运及相关企业会面临不小的挑战和困境。因此,政府此时对航运业发展“适度有为”地采取措施,以此激发行业源动力,可谓是恰逢其时。
面对当今航运市场空前激烈的竞争,不论新旧国际航运中心都深得其政府的政策扶持。香港政府也应立即把握时机,转变目前对香港航运业的管理思维,以积极态度加强对业界的支持力度。事实上,香港完全可以仿效新加坡,成立一个新的航运机构,负责统筹航运政策制定及制度研究,整合资源和推动航运政策出台,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代表航运业发声。同时,这一机构还应被授予更广泛的权力和自由,包括检视业内的人力资源情,开展航运业人才培训以及协调航运业相关的研究和成果开发。另外,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宣传策略,巩固和推广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并进一步提升国际航运市场对香港优质航运服务水平的认知。
在特区政府“适度有为”的引导和配合下,充分发挥现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航运基础,香港航运业势必可以重振雄风并发展成为亚洲区顶尖的航运中心。在向全球海事业推广和展示其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的同时,利用好“一带一路”建设机遇,香港可以“筑巢引凤”,吸引全球投资和海事企业入驻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