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精神,加快船舶运力更新和船舶工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做好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1月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鼓励具有远洋和沿海经营资格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1500元/总吨的基准对报废更新的船舶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各50%的比例分别在完成拆船和造船后分两次发放。 对于拆解船舶后更新船舶的,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应不小于拆解船舶的总吨,根据自愿原则,航运企业可将全部拆解和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分别合并后对应计算,也可将拆解和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分别一一对应计算。
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有关事项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5-1-7 10:47:00 《中国远洋航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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