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国际船舶氮氧化物排放的新标准将生效,以应对越来越严峻的气候环境。
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在2013年5月17日举行的第65次大会上讨论并通过了《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有关氮氧化物的修订草案,把排放控制区域(ECAs)有关实施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章程第三层标准(Tier III)的时间推迟到2021年1月1日。但到2014年,迫于各方压力,这一标准被提前到2016年1月1日生效,而且标准更为苛刻。
据悉,氮氧化物控制要求针对输出马力超过130 kW的船用柴油机,根据船只建造日期不同会有不同的层次标准。
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章程第三层标准(Tier III)仅适用于在排放控制区域(ECAs)内运行的特定船只氮氧化物的排放。此区域之外的地方施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章程第二层标准(Tier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