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出台《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两部规章分别对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简称“新水条”)涉及的相关要求作出了必要的细化规定,是贯彻实施“新水条”的重要配套制度。
两部规章充分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原则。在行政许可项目的设置上,对水路运输辅助业的从业行政许可仅保留了从事船舶管理经营许可一项,其余的全部予以取消,包括水路运输旅客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和船舶代理审批制均改为备案制度。
在审批权限上,交通运输部仅负责省际旅客和危险品运输为主的重大事项审批,其他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此外,依据国家目前对企业成立实施“先照后证”的改革方向,取消了原来设置的企业筹建环节取得预许可、工商登记后再正式许可的制度,在许可程序上更为简化和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