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秘书长真虹教授在北京表示,通过对上海自贸区航运业相关开放政策的评估发现,多项政策放开后收到的效果并不明显。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允许外资控股的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等分别只有两家和一家企业成立。
去年,上海自贸区成立,面积28.78平方公里,范围覆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而作为对WTO的承诺,航运业是我国开放时间较早,力度很大的一个行业,也是此次上海自贸区的主要领域。
上海自贸区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其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据相关人士透露,负面清单的制定过程中经过了了多方的利益集团的争议和角逐。目前,除了总体方案外,已有2013版和2014版两版负面清单,列入其中的项目从190项减少到了139项。
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年以来,不同的机构均对其实践效果进行了评估。真虹今天表示,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在对自贸区中有关航运的开放政策进行评估后发现,很多政策实施效果不明显。主要是配套政策不完善。
比如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船舶管理企业的政策,实际上只成立了2家,原因是他们不能管理中国籍船舶、不能从事中国船员劳务市场;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进行沿海捎带业务效果也不好,因为只能捎带至上海港的货物,海关操作上困难;允许外资控股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的政策,事实上只有一家德国公司。
相比于2013版的航运业负面清单,2014的版本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了,仍然列入负面清单被限制的包括,投资水上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轮理货业务以及国家海运装卸和堆场、国际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等。
对于2015年将出台的新版本的负面清单,真虹建议,继续限制投资水上运输公司,放开投资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允许外商独资投资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继续限制投资国际船舶代理(外资比例不超过51%),继续限制外商投资外轮理货业务。(方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