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海事局获悉,从1月1日起,《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办法》正式生效。今后,我省海船将开始实施电子签证,这是海事部门深化海事公共服务改革,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重要举措,将为船舶经营者带来极大便利。
自上世纪 50年代开始,船舶进出港都要到当地港口主管机关办理许可证明,并且要出示相关证书,也就是所说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按照规定,船方分别在抵港后、离港前的4个小时内,到当地港口海事部门办理签证。新办法实施后,船舶或其经营人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船载设备等电子数据传输方式,提交船舶动态、货物装卸、在船人员、规费缴纳等信息,即可办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