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正式获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标志着天津将在全国率先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创新制度,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因此迈出了关键一步。
按照《试点方案》,在东疆保税港区进行登记的船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船籍港为天津东疆,只能从事国际航行和作业;特殊情况下,从事工程作业的船舶和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服务的各类船舶,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可在国内水域施工作业。
据天津海事局船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传统的船舶登记制度相比,此次《试点方案》的亮点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放宽准入条件,从登记条件、船员配备、登记种类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探索。比如,在登记主体方面严格限制了船舶吨位大小,即:1600总吨以上的货船、不定期客船、钻井平台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船舶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除规定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50%的要求外,新增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境外中资企业回国投资,其出资可作为中方出资额,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受出资额比例限制”等新内容;方案规定,已经办结海关完税、退税或保税
在船龄方面,新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将各种进口船型的船龄年限均放宽两年。同时,经海事机构核准后,允许船舶雇用外籍高级船员,但外籍船员比例不得超过30%。
此外,在登记业务形式上还增加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
据记者了解,一直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在我国登记的船舶,必须入CCS级,必须雇佣中国船员,对登记船舶有严格的船龄限制,同时,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对国外建造或进口船舶还要征收高额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等等因素,造成自90年代中期以来中资船舶大量移籍海外,悬挂方便旗营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船舶运输业的发展。为了适应航运上游产业的多样快速发展,为航运要素聚集创造更大的空间,有必要在船舶登记制度方面进行适度创新。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船舶登记创新制度将吸引更多的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归,切实地扩充国有船队实力,有利于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确保重点物资的运输安全,最终实现国货国运的目标,巩固我国在国际海事组织中A类理事国地位,维护和发展我国航运大国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