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
据经纪MJLF & Associatescheng称,北美原油生产的复兴为琼斯法保护下的油轮市场改观创造了条件。琼斯法案保护美国的托运人免受低成本的外国竞争者的竞争。
该公司说,由于美国原油产量剧增,悬挂美国旗的成品油轮已转而运输原油,这导致了船队运力的广泛短缺,类似情况已经30年没见过。
MJLF & Associatescheng在有关北美原油运输对琼斯法保护下的航运业影响的最新报告中指出,参与美国沿海贸易运输的原油和成品油轮期租船租价已达每天6.5万美元,而在美国墨西哥湾现货市场已超过每10万美元。
该经纪认为在未来的十年这种趋势将继续,这意味着美国国内船厂像费城Aker船厂和General Dynamics NASSCO船厂可以从需求增加得益,但称美国的船厂缺乏能力建造足够的油轮来填补开始形成的差距。
它说:“如果以上两家船厂建造油轮的船台利用率达100%,到2018年可能会有大约10至14艘新建远洋油轮船队。这远远低于估计填补铁路运输和美国大西洋海岸进口空白所需的27艘成品油轮。”
作为少数主流油轮经纪公司之一的MJLF & Associatescheng有一个部门致力于美国旗船,位于康涅狄格州斯坦福。它说,他们有关琼斯法的报告回答了想了解这个领域的银行、对冲基金和投资者的十几个查询。
该报告是由Dion Nicely顾问唐纳德·博格登和近三十年来一直专注于美国旗油轮、拖船和驳船市场船舶经纪帕特里克·卡拉汉编写的。
在美国国内海运这一领域,有1920年商船法,别名“琼斯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加以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商、开发商、服务商和经营商进入,旨在保护美国国内工业不受进口竞争的影响。琼斯法规定从美国港口启航至美国另一个港口的航运货物,无论是直达航线还是中间停靠其它国家港口,均必须装载在美国建造、美国船员操作和美国公民所有的船舶上,琼斯法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经营美国境内航线的船舶必须由美国制造,并在美国登记;经营美国境内航线船舶的所有权至少有75%是美国公民拥有(经营美国境内航线船舶驾驶员和船员必须是美国公民);如果经美国航运管理局的批准,外国公司可以短期租用美国船舶在美国港口之间从事贸易活动或外国船舶暂时在美国国内航线从事运输;美国阿拉斯加的石油运输经营权留给美国商船,近海石油打井机的供货也是如此,其它国家和地区难以涉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