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须有公信力
显而易见,指数挂钩合同的关键在于选择具有公信力的指数。摩根士丹利大宗商品分析师MichaelRainsford认为:“该指数需要以即期市场货为依据,因此该价格能够逐日反映决定运价的决定性因素。”
目前,班轮市场上有几种不同的指数可供选择,但只有公信力强和公正的指数才能引领指数挂钩的运价合同快速发展。重要的是,选择的指数必须是反映即期市场的包干运价,而不是反映长期协议市场或者是两者兼有的组合市场。否则,合同将无法达到缩小合同运价与即期运价差距的目的,也不能减少合同违约的风险,从而将导致指数挂钩合同没有意义。
目前,FMC确认在美国航线上有5个指数被运用于备案合同中:上海航交所发布的中国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CCFI)以及SCFI、德鲁里发布的集装箱运价指数、泛太平洋运价稳定协议组织指导价格、美国劳工统计局消费者价格指数。其中上海航交所两个指数应用地最多,在61份备案的指数挂钩合同中占到26份。
克拉克森证券运费衍生品经纪人BenGibson认为,上海航交所发布的SCFI等运价指数为班轮公司在当下波动的班轮市场中签订指数挂钩合同提供了可能性。
制定指数挂钩合同肯定与传统的固定运费合同有所区别,除了要确定班轮公司服务承诺、货主货量承诺、与指数挂钩的航线(合同范围),还需要确定起始运价、可观指数以及合同运价调整机制。
目前,指数挂钩合同的两种模式已经出现:滞后型合同和实时型合同。前者基于指数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变化调整未来合同费率;后者则基于指数的同步变化调整合同费率。当前绝大多数指数挂钩合同都是采用时间滞后的指数模式。
滞后型合同和实时型合同模型都能为运费合同运费率跟随市场变化提供一套完整的机制,有效降低单方中途违约的可能性。但这些合同也将令各方暴露于指数有可能发生波动的风险中,而这一风险在传统的年度合约中至少在理论上是不存在的。
两种合同模型所面临的风险程度是不同的,由于实时型合同运价最贴近市场,其波动性最高。因此,在签订指数挂钩合同时必须要确定运价调整机制,如缓冲机制、上下限机制、触发机制以及对冲机制等等,从而降低指数波动风险。实时型合同暂时仍没有被广泛使用,但若能结合使用运费衍生品对冲运费波动而产生的风险,它将能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在实时合同内内置对冲机制能保证舱位和货运量以及运费的稳定性。
乐观者看好未来
尽管是对传统固定运费合同的改良,但指数挂钩合同并未得到班轮市场各方的普遍认可。
指数挂钩合同目前的应用仅集中在某些主要航路和商品,如在泛太平洋航线。因为在2010年末货主在该航线遭遇极端运力紧缩,这令他们希望能够找出一套保证舱位的良方。
5月份,FMC确认今年已有61份与指数挂钩合同在当局备案,覆盖往返于美国的多条航线。去年,共有57份这样的合同在FMC备案。在本年度的61份合同中,53份是泛太平洋东行航线,4份是泛大西洋西行航线,3份为南美北行航线以及1份为中东地区到美国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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