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保障船员权益 充分实现体面劳动
随着《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满足生效条件,我国也加快了履约的进程。为加快推动船员立法建设进程,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为基础,以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实现船员体面劳动为目的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职业保障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也进入了最后的立法审定阶段。
2012年10月18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在上海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职业保障规定(送审稿)》研讨会”,来自交通部政法司、交通部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船员服务机构、航海院校以及船员代表等3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会上,交通部海事局船员处俞磊同志介绍了“规定”历次征求意见并作修改的最新情况,与会代表们在会上充分发言,对“规定”的框架、条款等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此次研讨会的召开,进一步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职业保障规定(送审稿)》,为保护船员合法权益,创建船东公平竞争环境以及切实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