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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马里海盗催生战争险

www.jctrans.com 2011-2-21 13:35:00 《航运交易公报》

导读:  2006年以来,海盗事件逐年增加,且增加的幅度很大,2007—2009年呈成倍增加。虽然很多国家在亚丁湾水域派有军舰,但是索马里海盗攻击和劫持船舶的数量并没因此而减少。他们采用 伏击战术,装扮成渔民,以母船配置快艇,航行到离岸上千海里的印度洋上,伺机劫持船舶,使一些以前相对安全的海域,也变得不安全了。

  四是被劫持船舶武装解救困难。海盗一旦劫持船舶,会立即控制船上人员并将船员作为人质,同时切断船舶与外界的通信联络,如果以武力强攻解救被劫持船舶,会使船员生命受到极大威胁。

  五是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联合国虽然有多个相关决议,但是并没有明确和授权各国海军可以使用武力,也没有组织和建立统一的海上维和机构。

  审判缺钱

  肯尼亚外交部长表示,由于国际社会没有遵守承诺,向肯尼亚提供起诉和关押海盗的相关帮助,该国将不再接受任何被抓获的索马里海盗到肯尼亚受审。他说,肯尼亚正在考虑终止与欧盟达成的有关协议。

  这让国际社会遇到了新难题,据悉,截至目前,肯尼亚法律机构尚有超过100名索马里海盗嫌疑人的案件待处理,法律机构人员已经无法应对继续增加的待处理案件。欧盟驻肯尼亚代表对肯尼亚的做法表示理解,事实上,肯尼亚已经停止接受审判索马里海盗嫌疑人。荷兰海军在2010年3月抓获的至少44名海盗嫌疑人,都因国际社会难以对他们提起诉讼而将其释放。

  越来越高的赎金由谁承担,或能否在保险公司得到理赔,还存在很大的争议。

  巨额赎金,类似共同海损计算是否成立,又如何再向有关保险公司提出分摊要求都存在争议。

  赎金由船东还是租船人承担,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发生劫持用赎金解救船舶后,船东及其保险人对租船人承担何种责任,仍有争议,需要进一步明确立法。

  催生战争险

  2010年,伦敦海事仲裁庭已对赎金的分担和理赔作出首个案件裁决,由此提供了一个可供法院参考的典型案例。当前需要裁决的类似案件堆积如山,2010年在英国海事仲裁庭仍有247个类似案例,法国也有43个。

  劳合社市场协会战争险评委员会针对索马里海盗现状和目前的护航法律、航运安全和航运金融保险所处的困境,经审定,于2010年12月28日宣布,整个印度洋海域及相关水域2011年1月1日开收船舶险附加战争险(战争险)。

  战争险费率为:每单航次途经印度洋海域原船舶险保额×0.125%。承担战争险期限仅为7天,如在印度洋航行时间超过7天,应以7天为一个周期,以7天战争险保费为单元再加收保费。

  不光对每年进出亚丁湾、红海的2.5万艘船要征收战争险,而且对进出阿拉伯海,波斯湾,孟加拉海和途径南非,东非,澳大利亚西海域也要征收战争险。据有关资料统计,光印度洋战争险一项,对途经印度洋船舶保费将在原有保费已增加10倍基础上,再增加1倍,大大增加船舶保险成本。此项战争险仅对船舶险而言,受船舶险增加影响,货物险、船东责任险费率和租船人责任险也将会大幅度上升。如果船东不投战争险,会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一旦船舶被海盗劫持,船东为船货安全支付的越来越高的赎金,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货主也得不到货物保险公司的足额理赔。

  二是,面对海盗活动区域越来越广,手段越来越凶狠,武器越来越精良的新动向,而护航舰仅有30余艘,无法覆盖整个印度洋,加上联合国尚未制订针对索马里海盗的强制法的困境,而随世界经济复苏,印度洋是波斯湾油运亚欧班轮航线,亚非散杂货运输的必经之洋,船舶安全航行印度洋风险越来越大。

  由于中国保险公司往往只承担船舶险、货物险、船东责任险和租船人责任险10%的风险,90%的风险通过国际保险经纪公司分保给世界著名银行和保险集团,而劳合社是这些银行和保险集团的代言人和“保护神”。如果中国保险公司不理劳合社的决定,那会存在更大保险分担不出去的航运金融风险。为此,建议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赔公司、船东租船人及时研究对策。

本文关键词:索马里海盗,战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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