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工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今后,外派海员类劳务人员的管理,包括外派企业经营资格管理、证件管理、人员培训等由交通运输部负责。
据部海事局船员处处长李恩洪介绍,考虑到海员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充分发挥商务部和交通运输部各自管理优势,在“平稳过渡、责权一致”的前提下,两部门对外派海员管理职责分工进行了合理调整。调整后,商务部负责制定对外劳务合作总体规划、制定对外劳务合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签署双边劳务合作协议、归口数据统计等工作。交通运输部负责所有赴外籍船舶或港澳台地区籍船舶工作的外派海员类劳务人员的管理,包括外派企业经营资格管理、证件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审查、项目招收备案、境外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和船员劳务纠纷、打击违规违法外派及整顿市场秩序、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等。自2010年5月5日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申请。
此次两部门职责分工调整,有利于发挥交通海事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优势,对促进外派海员业务健康发展,促进航运强国和海员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