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机构初审通过“吨位税”
www.jctrans.com 2009-12-23 9:43:00 中新网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海运业者收入,除透过营利事业所得税课税外,也可以选择船舶净吨位推计所得税课税,新税制俗称“吨位税”。 该委员会上午审查“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湾财政部门负责人李述德报告时表示,为顺应国际趋势,以提升台湾海运竞争力,自2010年度起营利事业经营海运业务部分收入,可以选择以船舶净吨位推计所得课税。 李述德说,为避免操纵损益规避税负,经营事业一经选定适用吨位税者,应连续适用10年,且不得再适用亏损互抵及其它租税减免优惠,以避免与实施吨位税的目标冲突,反而无法达成台轮回籍效果。 由于修正草案并没有争议,经讨论后顺利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