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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新闻

  • 交通部拟出台船舶交易管理措施

    www.jctrans.com 2008-2-26 10:01:00 交通报

  •   航运市场的日益繁荣活跃了船舶交易市场。为促进船舶交易,苏浙沪等地区自发成立了多家船舶交易市场,这些有形的交易市场在繁荣船舶交易起到一定作用的同时,整体上也存在着诸如部分船舶交易方的资质和信誉不良,市场透明度不高,交易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交通部对此高度重视,已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正在研究采取措施,加强对营运船舶交易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抓船舶安全和水运市场秩序。 

      规范船舶交易市场迫在眉睫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船舶交易市场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市场监管缺位,存在安全监管。由于目前对船舶交易市场的监管尚属空白,有形船舶交易市场的诸多服务功能,如交易人的诚信档案核查、船舶技术状况与价格评估等,不能有效发挥,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市场透明度低,问题船舶充斥其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全国性交易市场尚待形成。几家已经注册成立的有形船舶交易市场分散在浙江、上海、安徽、广东、福建、重庆等地,尽管个别市场具有一定规模,但多数市场规模尚小,服务区域有限,大量船舶交易在有形市场外完成,加上现有的船舶交易市场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全国性的船舶交易市场尚未形成。 

      三是市场专业化分工程度低,相关服务产业不发达。在国外,船舶交易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已实现了专业化分工,船舶交易经纪人十分活跃,而国内多数船舶交易基本上还处于买卖双方直接见面交易阶段,专业化分工程度低,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妨碍了船舶交易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据了解,国务院1996年曾明确船舶交易为上海航交所管理范围,交通部同时要求苏浙沪三地进行二手船舶、废旧船舶交易,原则上应在航交所进行。除上海航交所外,全国还有9家区域性船舶交易市场。2006年,全国二手船交易金额达80亿元以上,以上10家船舶交易市场的交易量约占总额的80%。日益繁荣的船舶交易,如果全国没有统一规范的船舶交易规则,将不利于国家全面掌握船舶运力状况,不利于船舶营运安全管理,不利于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国内船舶历史资料和交易行为,还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07年5月29日,交通部水运司会同部海事局曾在京召开规范营运船舶交易的研讨会。来自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浙江省港航管理局、中国船东协会、中远集团、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及上海航交所的代表一致认为,国家应尽快规范营运船舶交易市场,建立一个交易过程透明、信息公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代表建议,国内船公司拥有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以及国内航行的重要船舶(油轮、化学品船、客船等)的转让交易,应当在全国统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公示,并由其出具相关交易证明,以作为船舶受让人向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的必要依据。 

      拟制定船舶交易管理规定 

      日前从交通部水运司获悉,为促进船舶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促进航运相关要素的合理流动,加快培育全国统一的有较高专业化程度的船舶交易市场,交通部正在研究制定船舶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据介绍,管理部门在建立和规范船舶交易市场方面,将充分借鉴十分成熟的国际船舶交易市场和国内二手车交易模式,本着“高起点、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以建立“规范、统一、专业”的全国性一体化船舶交易市场为目标,充分发挥上海航运交易所的骨干作用,重点建立专业化船舶交易市场,加快培育和完善船舶经纪人交易模式,严把市场准入和船舶登记环节,促进运输船舶合理流动,降低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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