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中远海运集运正式使用公司名称为“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新提单,自2017年1月1日不再签发公司名称为“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提单。
据悉,中远海运集运于2016年11月18日完成名称变更注册登记,公司名称由原“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所有以“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效力不受公司更名影响,“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
中远海运集运是经重组整合而来的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旗下的集装箱业务板块,是以原中远集运的船舶和集装箱资产,加上租赁原中海集运的船舶和集装箱资产,重组而成的全球第四大集装箱班轮公司。2016年3月1日,中远海运集运正式合署办公,并在上海总部办公室签署一系列集装箱船舶和集装箱的租赁合同,标志着原中远集运和中海集运两家公司正式实施业务重组。
同样在2016年1月1日,在前期实施的中国地区九项服务标准的基础上,中远海运集运海外地区九项服务标准也正式实施。
具体为:
订舱:工作日2小时内提供订舱处理状态;开舱后,订舱信息提供完备情况下,普通货及冷藏货,工作日2小时内确认订舱;危险品货及大件货, 2个工作日内确认订舱
放箱:用箱需求确认后48小时内保证用箱
提单签发:提单指示信息提供完备情况下,船开后1个工作日内可签发正本提单
发票提供:发票信息提供完备情况下,船开后1个工作日内可提供客户发票
船舶准班率:自营船舶综合准班率不低于95%(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中转服务:货物抵达中转港3天前,提供后程船信息;离开中转港1天内,提供装船结果;正常情况下,货物7天内转运,最晚不超过14天
到货通知:货物抵达卸港1天前发送到货通知
窗口服务:自抵窗口起15分钟内业务办结(适用于提供窗口服务的地区)
争议处置:5个工作日内解决发票争议;对于事实清楚的商务争议,7个工作日内处理;投诉受理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