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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进海运破产:清算还是重生?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6-9-2 13:38:00 航运交易公报

导读:8月31日,韩进海运进入破产管理消息“暴走”整个航运业。

  8月31日,韩进海运进入破产管理消息“暴走”整个航运业。之所以被广泛关注,是因为韩进海运是韩国最大的班轮公司,也是世界上第八大班轮公司,旗下航线服务遍布全世界,也是航运联盟中的重要成员。

  韩进海运进入破产管理的消息已经不是航运业近年来第一次遇到的坏消息了,自2008年伊始,整个航运业就是“负面”新闻不断,关键词不离“BDI跌破XXX点、亏损、收购、兼并、重组、破产”等。航运业进入严冬是人们都有预期的,整个航运业都在看谁会成为坚持不住的下一家企业,而韩进海运进入破产管理的这条消息一出,人们的情绪也随之被点燃,“Winter is coming”这个《权力的游戏》中的经典台词也随着韩进海运的新闻被广泛传播。

  在情绪化的渲染过去以后,人们应当回头理性分析韩进海运进入破产管理后是否就注定会破产清算,并且可以总结一下在整个航运市场环境持续低迷的背景下,航运企业如果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是否可以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来获得重生。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

  首先要明确的是破产法上的两个程序,一是破产重整程序;一是破产清算程序。当发生破产原因时(中国《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韩国《债务人再生及破产关联的法律》第34条规定的破产原因为:履行到期债务会对经营的存续带来显著不便;债务人发生可能导致破产原因的情形),债务人、债权人或者股东都能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韩国法也称为“更生”),只有当企业无法通过重整等程序消除破产原因或者通过重整等程序时不符合经济原则时才会由法院宣布企业破产并进入清算程序。根据韩国2006年的《债务人再生及破产关联的法律》(《债务人再生法》或《统一倒产法》)第1条、第44条以及第58条规定,当债务人继续存续并且因继续经营所获得的利益大于进行清算时的价值时,重整程序将优先于破产程序获得适用。因此,虽然韩进海运进入了破产管理程序,但并非必然导致破产清算,而更有可能基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并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更生)程序中。

  根据韩国《债务人再生法》下的重整程序,韩进海运进入破产管理(保护)程序后并非一定会进入清算程序,也有可能因为韩进海运自身的申请或者其他债权人甚至股东的申请,韩进海运进入重整(再生)程序,在这个程序中韩进海运还有机会在管理人的牵头下与债权人、股东方等达成重整协议,通过处分资产、降低运营成本、M&A等方式获得重整计划的通过从而获得新生。当然,如果管理人和调查委员进驻韩进海运并接管韩进海运的管理控制权后发现韩进海运继续经营的价值小于清算价值,或者管理人提出的重组方案无法获得通过且法院也未强制批准此重组方案通过,在这种情况下韩进海运就无法逃过被清算的命运。

  大型航企自救之路:基于中韩两家航企的重整成功案例

  韩进海运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还是会被宣布破产并清算目前尚无明确的答案,但人们可以借鉴中韩两国两家大型航运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而获得新生的案例中寻找大型航运企业的自我救赎之路。

  长航凤凰:浴火重生

  2013年4月24日,长航凤凰发布公告称,由于2011年度与2012年度企业连续两年亏损,自2013年4月25日起长航凤凰被实施退市风险(股票代码简称*ST凤凰)。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长航凤凰提出重整的申请,并指定长航凤凰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长航凤凰如果实施直接清算的方案,则股东权益将变为零,普通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可以说也是基本得不到清偿的,这样的结果肯定不是广大的公众股东以及普通债权人希望见到的,因此只有推动长航凤凰进行重整才能有保障自己权益的一线希望。经过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管理人制定了重整方案计划。

  长航凤凰重整成功后, 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显著增强——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43.07亿元,扣非净利润为1946万元,截至2014年年底净资产为 1.2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1.24亿元。

  STX PAN OCEAN:“涅槃重生”

  由于航运业的不景气,韩国航运企业中并不是只有韩进海运进入过破产管理程序,在其之前还有STX PAN OCEAN也进入了破产管理程序,STX PAN OCEAN和长航凤凰一样也是通过重整(再生)程序焕发了新生。

  2013年6月17日,STX PAN OCEAN进入破产重整程序,STX PAN OCEAN的管理人制定了资产减持(公开出售资产)、债转股、发行新股引入新的股东、控制成本等一系列重组计划,后由韩国首尔中央法院通过。在重组计划实施伊始,STX PAN OCEAN便实现扭亏为盈,其2014年一季度净利润达到3435万美元。根据重组计划,STX PAN OCEAN的管理人除要进行资产减持,债务重组外还需要引入新的股东,在管理人及韩国产业银行的努力下,STX PAN OCEAN引入新的大股东Harim Holding Co.,Ltd.(Harim)。自此STX PANOCEAN完成了重组计划,韩国首尔中央银行于去年7月30日裁定STX PAN OCEAN重组计划完成,STX PAN OCEAN自此开始以新的面貌东山再起。

  自重组计划完成后,STX PAN OCEAN的经营完全步入正轨,STX PAN OCEAN除原有客户外,Harim也成为了STX PAN OCEAN的客户(预计到今年年底 Harim将给予STX PAN OCEAN运量达到120万吨)。Harim和STX PAN OCEAN基于产业链的纵向整合既降低了大股东的物流成本,又帮助了STX PANOCEAN获得了稳定的收入和利润,加上前期资产的剥离和一系列控制成本的方式,STX PAN OCEAN在5月份公布的2015年年报中给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显示STX PAN OCEAN实现年销售收入19.04亿美元,营业利润为1.85亿美元,STX PAN OCEAN从此“涅PAN重生”。

  从长航凤凰和STX PAN OCEAN的案例来看,并不是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就会被清算,不管是通过市场化的重组还是引入新的投资者都有可能使得债务人获得新生。当然破产重整程序相对复杂,耗用的资源也多,并不适合于所有资不抵债的债务人,而更适用于一些大型企业,这些大型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所积累的资源会帮助企业有希望重整成功。

  在一些大型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普通债权人及原股东因各自的利益可能更容易推动重整计划的通过,否则普通债权人和原股东可能都面临所持有资产清零的风险,因此也更容易妥协。因此,韩进海运是生是死取决于各方利益体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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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韩进海运,破产,清算,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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