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佳培
香港船东会对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能效指数(EEDI)及其规则有可能在不利天气条件下影响船舶的操纵性表示关注。满足EEDI要求的方法有降低船舶主机的功率,或安装较小功率的主机或减少舵的面积等等。但是,除非能制定最小推进功率的要求,否则在不利天气条件下船舶的操纵性和安全性可能会受到威胁。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来研究这个问题,拟最终制定最低船舶功率要求。目前已经出台了有关的临时指南(MEPC.1/Circ.850/Rev.1),正讨论出台更新版本。但是香港船东会认为,正如许多复杂的事情一样,对诸如“不利天气”等定义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
根据向MEPC提交的有关研究报告,“不利天气”的定义为八级蒲福氏风力,即:海上浪高达到5.5米。香港船东会认为,这个定义的气象条件往往是船舶遇到的气象常态,并非特殊的恶劣气候条件。香港船东会同时质疑6节的航速能否为船舶在这些天气条件下提供足够的极限动力并保证船舶的安全。有关的研究报告指出“船长通常可以在获悉气象条件到达七级蒲福氏时采取措施避免遭遇不利天气”。但是,香港船东会认为,对于繁忙的海上交通海域和接近风力发电场或离岸设施的海域,船舶显然无法迅速从海岸线移动到深水海域。
为此,香港船东会通过国际航运公会(ICS)向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递交了以下意见:
对基于“不利天气条件”定义的气象条件应该做进一步的研究,同时明确以下内容:
1. 选择高于目前基于海浪和风力的环境值的可能性,而非主观估计;
2. 对船舶在经常遇到的危险海况下至少能保持位置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
香港船东会已在会员及专业委员会范围内广泛征询意见,汇总意见后再通过ICS提交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