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法祖
曾有“豪宅大王”之称的秦锦钊,其家族经营的盈高航运(香港)有限公司,指海关在2012年一次调查行动中,在屯门内河码头扣留10个货柜,令原告要向两名客户支付巨额赔偿金。盈高航运早前入禀,指海关的行为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要求律政司赔偿逾9,000万。
称海关无搜查令拘10货柜
原告公司为盈高航运(香港)有限公司,原告人指2012年1月7日和1月10日分别寄受两间客户公司的货柜,内有300吨电解铜及电子产品,值逾9,500万,而货柜本身约值43万。原告人指中港两地海关同年1月11日深夜在屯门内河码头采取联合行动,香港海关在无搜查令及未经同意下,登上两架停泊码头、属于原告的货船。其后更对船只进行搜查,最终拘留了10个货柜。
原告人又指,上月底得悉三名人士在内地遭检控,相信海关在搜船时曾检取到机密数据,并向内地执法部门披露。原告人续指,海关非法检走10个准备替客户付运的货柜,令被告人曾被追讨赔偿,最后原告在2012年底与两间客户公司和解,但要赔偿共9,000多万元。连同本身值约43万的货柜,全数物品至今仍未归还原告人手中。
原告人亦指,香港海关当晚在未有搜查令和合法辩解下,进入码头的私人范围及闯入两艘货船搜查,行为不合宪,违反原告人在《基本法》及《人权法》保障下的权益,故入禀要求律政司赔偿合共9,526万,另加利息及堂费。
根据资料,盈高航运连同多间公司前年曾入禀申请施法复核,要求推翻海关在调查一宗走私逃税的案件中,将文件副本交予内地执法部门的做法。当时高院判申请人胜诉,撤销其中13张搜查令,包括针对内河码头的“第9号搜查令”。盈高航运其后再向法庭申请,要求颁令归还在行动中被扣起的10个货柜,但法庭裁定指,关员当日登上两艘盈高货船,并非依据“第9号搜查令”,故拒绝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