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明华
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中远集运等24家运输企业及这些企业旗下的107个运输工具可获得及时退税。这是继去年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后政策的再次落地,将为更多运输企业带来“红利”。
2012年8月1日起,启运港退税在青岛前湾港、武汉阳逻港与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试行。2014年8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将启运港退税试点将由青岛、武汉两港扩大到太仓、连云港、芜湖、九江等8个长江口岸。同月,由上海海关施行的“集中汇总纳税”、“保税展示交易”、“先入区后报关”等14项制度和5项新的企业监管方式也开始复制推广到长江经济带的5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以外的地区。
数据显示,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后,企业提供海关出口报关单等资料办理启运港退税,退税办结时间将由原先的30天缩短为10天至15天。但根据政策限制要求,出口企业必须通过规定的货物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即货物运输企业应在启运地与离境地之间设有直航航线,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级及以上,并且三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同时运输工具应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的相关要求。因此,目前启运港退税政策尚未覆盖所有运输企业。
国税总局此次发布获批承揽启运港运营业务的24家运输企业分别是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港集团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湖北有限公司、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新洋山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嵊泗洋山江海联运有限公司、芜湖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武汉长海集装箱航运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武汉有限公司、中外运长江船务有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中艺国际储运公司江苏公司、安徽东方捷运船务有限公司、江苏恒隆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江苏众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凯通航运有限公司、南京通海集装箱航运有限公司、南京众诚航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