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贸易风报道,船东苏信吉终于在这起由德州法庭审理的破产案件中,正式发起反攻阵势。但鉴于清算程序已逐步展开,现在想保住他的16艘船,会不会为时已晚?
目前的情形是,TMT的诸多事务都交由其代表律师负责处理,而他们现正作为法庭指定人员将TMT的船对外出售。为此,苏信吉已向位于德州休斯顿的美国破产法院正式提交反对书,试图叫停这样的操作方式。
上周二,破产法官Martin Isgur在听取苏信吉的反对诉请后,宣布稍后再作裁决。但Isgur已表示将颁布一道法令,说明为何本案不可转变为根据《破产法》第7章执行清算,或按第11章交给受托人去处理。目前来看,这两条途径对苏信吉都不太有利。Isgur按计划会于本周一再开听证会,以审议相关破产程序的总体走向。
若苏信吉想在不失去船的情况下走出破产保护,这很可能是最后同时也是最佳的机会。但观察人士表示,在事情已进行到这个地步的情况下,他的论辩要想说服法庭,胜算不是很大。
据贸易风之前报道,尽管去年夏天苏信吉在破产重组案中旗开得胜,但此后的进展只能用不断出岔子来形容。到后来TMT的代表律师甚至告诉法庭苏信吉不能及时履行法令,结果法庭指定让律师代其执行。如此一来,这位台资船东恐将失去全部16艘原本受第11章保护的船舶,同时还得向其法律及金融顾问支付不断叠加的费用。
据悉,上述费用现已累计至超过1500万美元。因此苏信吉另雇辩护律师,并试图通过上周呈递的反对书扭转糟糕局面。据了解,他这次雇佣的律师是在现行TMT代表律师(也即法庭指定人员,由来自Bracewell & Guiliani律所的Evan Flaschen领携)以外另行聘请。
提交重组纲要
目前苏已向法庭提交最新重组方案的纲要,但同时表示愿意做出让步。他称考虑到重组方案存在风险,因此接受在此期间继续出售船舶,但前提是按他的方式进行。
“从某种程度而言,他的方案建立在一项与LNG运输有关的未决专利(patent pending)上,”苏的律师向法庭透露。“同时,该方案也涉及与中国最大的钢厂之一签订运输合同,这家钢企拟以固定租金租入全部Whale系列船,为期两年。”(注:Whale系列船指的是4艘17.2万吨级的OBO船)
“尽管如此,苏先生了解这类计划通常附带一定风险,因此他并不反对在此期间继续保持售船力度。但目前提议的售船程序其目的不是为让债权人及股票持有人得到最大程度的补偿,相反,它的目的仅在于偿付专业服务费以及有担保债权人,从而使无担保债权人和/或股票持有人失去获得补偿的希望。”
此外,苏还质疑售船交易的指定经纪商是否真正独立运作,言下之意是它们可能与目前在TMT持债最多的对冲基金有关联。他另还指出,竞标流程是在拍卖的框架下进行,无法形成充分竞争;将全部4艘Whale船同时挂牌的做法也会打压售价。最后一点是苏信吉常挂在嘴边的诉求,那就是其船舶的某些功能设计享有专利,因此理应获得额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