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lf Navigation本周二再遭重创,输掉今年以来第二场仲裁官司。
Gulf Delfi轮
根据一家伦敦仲裁机构的判决,这家设于迪拜的亏损油轮公司须依照2011年签订的1份造船合同,向中国舟山金海重工支付第2笔分期船款。该船厂隶属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物流。
本案涉及2艘超大型油轮(VLCC)的建造合约。当时由于该船东试图修改合约条款以提升船的节能效率,导致船厂方面决定撤销订单。
Gulf Nav在呈交给迪拜证交所(DFM)的文件中披露,将考虑针对上述判罚提起上诉,并称会在即将发布的年报中增加损失准备金。
上月该公司已经透露,在截至12月31日的前12个月,可能录得6.98亿阿联酋迪拉姆(AED,约合1.9亿美元)的净亏,较上年的1.478亿迪拉姆显著恶化。
不过,近90%的赤字是因它退出VLCC领域、遭到仲裁索赔以及商誉减值,而计提一次性损失准备所致。
今年早些时候,该公司还因1艘苏伊士油轮引起的租约纠纷,被另一家伦敦仲裁机构判处向Nordic American Tankers (NAT)做出赔偿。之后,它已就此提起上诉。
此案要追溯到2004年生效的一份6年期光租协议,所涉船只为NAT旗下15.1万吨级的Nordic Harrier轮(造于1997年,时名Gulf Scandic轮)。
NAT称该船在2010年被还回时状况非常糟糕,仲裁机构因此判决Gulf Nav须连本带利,向对方提供1020万美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