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荣海运董事长王宗进及船长许木德被台北地检署指控未经许可,擅自将船开往大陆舟山地区的船厂修船。台北地检署指出,长荣海运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换句话说,未来将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刑。
检方指出,王宗进和许木德均知不得将船舶航向未经主管机关许可的大陆地区港口,但王宗进决策并派人通知许木德,在2012年6月8日上午8时,擅自未经许可,将船航行前往大陆舟山的船厂修船,直到2012年6月24日晚间11时,驶离舟山。
全案经台湾基隆港务警察局察觉并移送检方侦办;检方侦办期间,王及许坦承不讳。
检方依航海日志、航程计划等资料认定两人犯案明确,触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审酌两人并无前科,因一时失虑致罹刑章,犯后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历此司法程序应有所警惕,犯罪情节尚属轻微。
检方近日将王宗进及许木德缓起诉,分别罚款150,000台币和100,000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