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洋海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和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因违规从事台湾海峡两岸海上运输受到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两岸海运市场监管,重点查处未经批准从事两岸海上运输(含经第三地运输)等违规行为。
据查,今年1月4日,德洋海运经营的巴哈马籍“野马”轮通过深圳中外运船代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申请从事台湾高雄经香港至深圳散杂货物运输一个航次。因“野马”轮为外国资本所属船舶,不符合从事两岸间散杂货物运输条件而未获核准。但德洋海运仍通过深圳中外运船代办理了“野马”轮进港口手续,并于1月7日抵达深圳海星公司码头卸货。
交通运输部认真调查核实并听取三家公司的陈述申辩,依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决定对德洋海运处以没收本航次运费收入,并处运费收入一倍罚款;对深圳中外运船代处以警告、没收本航次船舶代理费,并处暂停从事两岸航运代理服务资格三个月;对深圳海星公司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