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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运输联盟对华集装箱班轮运价政策存疑惑(附图)

    www.jctrans.com 2010-2-24 9:58:00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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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美国运输业联盟对中国在去年6月实施的班轮运价备案公告仍感疑惑。图为美国萨凡纳港 

      美国运输业联盟(NITL)日前去信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请求对方提供协助,尽早解释中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简称:公告)。总干事加蒂期望,中国有关部门能澄清合理运费的定义,并确保涉及协议运费的合约内容不会外泄。 

      中国交通运输部是去年6月9日发布《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自同年6月15日起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旨在确保班轮公司根据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合理运费提供服务,禁止以“零运费”与“负运费”方式承揽货物。班轮公司须将公布运费和协议运费备案,并按照上海航交所经交通运输部备案同意的格式报备。 

      只有非正式文本内容 

      NITL作为美国主要的运输业组织,总干事加蒂声称,该会对“公告”内容并不太了解,目前只取得一份非正式英文版本的“公告”内容,而且翻译手法极为勉强。尽管该会亦获某家国际班轮公司提供运价备案资料,但仍有不少疑点等待澄清。 

      他在信中列举各项要点,表示关注中方推出“公告”的意图,以及有关措施对中国出口货物海运市场构成的影响。 

      不了解负责单位谁属 

      加蒂认为,就现有非正式“公告”英文版本,该会不了解新规定负责单位当属中国交通运输部,或是上海航运交易所。“公告”内容未有提及“正常和合理运价”的定义,针对有关“维护中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措辞,加蒂担心,运价变动可能会增加承运人触犯规定的风险。 

      担心协议运费泄密 

      信中又指,该会不清楚报备协议运费的必要性,“公告”亦未有明确提及协议运费内容的保密条件,承运人忧心竞争对手能够取得涉及协议运费的商业机密。他期望,假如中方同意保证有关商业机密不会外泄,该会能得悉中方的保密方法。 

      有关信件由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接收,并未使用强硬措辞,亦没有明言反对“公告”内容。加蒂去年已曾在每周公告中表示,忧心“公告”会令运费协议内容外泄,可能有违市场自由运作原则。 

      中方暂未就信件内容加以评论。中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发言人在去年10月表示,“公告”自去年6月15日起,所有须报备运价的120家国际班轮公司,均向上海航运交易所报备了运价,备案率达到100%,初步达到预期目标,稳定市场作用逐步显现。但备案数据仍存在备案信息不完整的问题,例如部分班轮公司备案的运价信息未覆盖其经营的全部航线,并有部分公司未有备案运价幅度,协议运价亦未如数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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