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公司乱收费 中国货主结盟联手“反霸”
www.jctrans.com 2009-6-29 11:33:00 大洋网
上周五(26),香港、澳门、台湾、广州、深圳等地货主聚集在深圳,召开中国货主联盟会议,痛斥国际船公司乱收费的恶劣行径,并发表了“反霸”的联合声明。 乱收费“变本加厉” 中国外经企协副会长蔡家祥表示,班轮公司乱收THC(码头作业费)使两岸四地的货主深受其害,香港、澳门、台湾、广州、深圳这五个地区的货主受害尤为严重,有些比海运费还高,仅THC这一项费用大中华地区的货主每年就要向船公司多支付110多亿美元。 “大中华地区贸易额在全球占有三分之一的份额,货主理应在国际航运中有一定的话语权,然而我们的货主不仅没有话语权,反而遭受垄断班轮组织的任意宰割。”蔡家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不幸的是,垄断的国际班轮组织仍然大肆违反国际运输惯例,破坏国际航运秩序,抓住一切机会来频频提价和乱收费。 蔡家祥表示,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货主订单大幅度减少,利润大幅下滑,班轮公司无法向海外客户增收运费,便选择性地向中国货主开刀,变本加厉大幅提高THC并增加名目繁多的附加费。 除了一波又一波的涨价,还有越来越长的不合理的附加费清单。眼下,包括THC、单证费、铅封费、设备操作管理费在内的不合理附加费已达13种,金额每年约500亿~600亿人民币,这让货主们的负担更为沉重,使得中国本已饱受冲击的进出口业务竞争力愈加衰减。 “垄断是造成乱收费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在不少国家班轮公会及组织仍然享受着反垄断豁免权。”蔡家祥如此说道。 交易模式倾向国外买家 目前国内货物出口80%以上是采用FOB(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模式,即由买方指定船公司运输,国外的买方占据了运输的支配权。 由于中国货主在贸易合同的谈判中往往处于弱势,而船公司的直接客户为国外的买家,中国货主的地位由托运人变成了发货人,使得中国货主没有了对船公司的选择权。 一纸FOB条款让中国货主们遭遇窦娥之冤。“如此之下,中国本土出口和货代企业对海运市场掌控不足,处于被动地位,但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又不得不签。”有与会货主告诉记者,而且由买方支付运费、安排运输,买方可从承运人处直接获取提单。这样,部分买方利用直接订舱托运之机,搞无单放货,发货人却不知情。 “无单放货通常是境外的货代公司所为,使得我国货主的货、款全落空,而行骗者却逃之夭夭。”蔡家祥告诉记者,据银行统计,迄今至少有1000亿元的海外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其中FOB出口无单放货、海运欺诈等造成的损失相当严重。 据了解,现时联合国运输法公约草案对提单的签发存在很大的漏洞。在FOB出口情况下,允许买方或其指定的代理办理订舱托运手续并直接从承运人处获取提单,这对保护FOB发货人的权益没有保障。 深圳货主协会会长林东亮表示,近几年来,深圳联手香港、澳门货主协会,团结华南地区广大货主企业,与船公司无理增收THC(码头操作费)等乱收费现象进行了坚决抵制,仅为华南地区货主一年就节省了30多亿的物流成本。可见,在国际船公司垄断格局下,处于弱势的货主只有联手抗争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反霸”声明内容(节选) “垄断特权是造成班轮组织乱收费的主要原因。会议拥护欧盟撤销国际班轮公会制度。中国反垄断法已生效,建议交通运输部参照欧盟的做法,根据我国垄断法原则,修改‘国际海运条例’,取消班轮组织集体订价和订立集体协议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