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s agent for
Evergreen Line (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意大利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长荣海运英国有限公司, 长荣香港有限公司)
对于以下所述货物:
船名航次:
提单号码:
发货人(Shipper) :
收货人(Consignee) :
我司在此向贵司保证我司系海运进口货物的进口经营人和实际用户(见预录报关单),该货物已由发货人申请采用SEA WAYBILL放货处理,并且我公司与贸易合同卖家无任何钱款纠葛;我公司在信用证下亦不会因有任何不符点而拒绝兑付的情形。
现请求不凭正本提单取提货物,我司将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损失,若有任何误述,我司愿加倍承担赔偿责任并为贵公司提供下述担保。
1、我司保证贵公司不因题述事由而遭受任何性质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如因题述事由而使贵公司卷入诉讼、仲裁或者其它司法程序时,我司保证提供充分、及时的法律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司法费用、差旅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3、如贵公司的船舶或者财产因题述事由遭至扣押、滞留,或者受到此种威胁时,我司保证为贵公司及时提供所需的担保金或者其它形式的担保,以保障贵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此外,不论前述扣押、滞留是否合理,我司都将保证承担贵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以及相关费用。
4、若我司在收到贵公司的损失或预计损失及费用清单后30天内,不能结清所有费用,我司愿意接受法律途径解决,解决中上述承诺不变。
本担保函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任何本担保函项下的纠纷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即使在权利人损失尚未完全发生,只要权利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会发生索赔或损失的,就有权提出仲裁请求并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仲裁机构有权对无单放货引起的责任进行预决。
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