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在信用证业务中,想必都有被拒付的经历,有的经历甚至会很惊险,而一些经验不足的公司在接到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通知时,往往惊慌失措,匆匆忙忙接受客户降价的请求,直接导致了经济损失。
其实,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被拒付,并不意味着出口项下的货款已被判了死刑,降价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所以我们大可不必谈不符点色变,自己先乱了方寸对于单据被拒付,我们要先弄清几个问题:
1.对于包含有不符点的单据拒付是国际惯例赋予开证行的权利。我们知道,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是单证相符,开证行必须付款,但一旦单据有不符点,开证行有权向提交单据的一方提出不符点而解除自己的付款责任,这也是开证行保护自己的一种做法。拒付后将不符点提示给开证申请人,如果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行一般都会付款。
2.单据被拒付后,受益人拥有对单据的处置权,这就意味着货权并未丧失,受益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置货物,不过这要有一个前提,就是信用证要求的必须是全套提单,若1/3提单已寄给申请人,提交给银行的是信用证所要求的2/3提单,则难免钱货两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