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委托方准予办理退(免)税的企业及货物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www.jctrans.com 2009-12-7 17:03:00

  委托方准予办理退(免)税的企业及货物的范围是:
  (1)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和199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的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

  委托方准予办理退(免)税的企业及货物的范围是:

  (1)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和199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的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供销、外贸、工贸等企业收购的按规定准予退税的货物。 对无出口经营权的流通性公司经营的货物及生产企业外购的货物(非自产货物),凡委托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物流生意的法宝   立即加入信誉联盟   阅读 次 本文现有评论 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