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9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经海关备案,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一)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
(二)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三)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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