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的统一进口规则,整个欧盟采用统一的质量标准。海产品要进入欧盟市场,必须符合其质量要求。目前,欧盟对海产品制定的质量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欧盟法令欧洲委员会(EC)负责制定欧盟海产品法令,各成员国分别负责实施这些法令。所以,虽然各种技术标准是由成员国制定和实施的,但欧洲委员会仍发挥着主导作用。
欧洲委员会指定的两项法令对海产品贸易有直接关系。其一是91/492/EEC法令,主要对活的双壳软体动物的生产和销售做了规定;其二是91/493/EEC法令,主要对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卫生条件做了规定。这两项法令具体规定了海产品的处理、生产、准备、加工、包装、储藏及运输等卫生条件。
91/492/EEC法令和91/493/EEC法令主要说明所有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海产品,不论是新鲜、冷冻、罐装、腌制、熏制或是干货,它的生产、加工、包装和储藏设备都必须由相关国家的认证机构认证认可。获得认证的企业或公司最后由欧洲委员会批准允许进口到欧盟,其名单将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刊登。
如果出口商拟对欧洲出口活的软体动物和海产品,以下项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1.厂房、设施和设备;2.冷冻品连锁店监督;3.海产品加工过程中所用水的质量;4.海产品废物的储存与处理;5.海产品搬运、加工准备、加工、包装及运输过程。
欧盟91/492/EEC法令对海产品加工厂的厂房、设备、清洗中心和储藏等都有严格的要求,如:海产品清洗中心须专设实验室进行必需的微生物检测;每批来货的记录都必须仔细保存,并且每一批货物上都必须有健康标志,上面列明产品的品名、产地、发运单位和包装时间等。
由于欧盟实施这两项法令,企业在从事生产时就应允许检测机构在企业从事一些调查活动,而且企业应向监督机构提供必要的数据。凡是对欧盟出口活的软体动物和海产品的企业,都必须向欧洲委员会递交完整的审议报告。欧委会认真审议这些资料,如果对报告满意的话,将派考察团前往海产品的出口国,进行随机考察。然后,根据考察团在第三国的考察发现,欧委会将签发永久的进口许可证或有限时间内的暂时许可证。如果企业的控制措施达到一定的标准,欧委会将在第三国指定一个主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是否正确实施内部控制措施。然后再根据主管机构的监督报告,授权该企业出口海产品到欧盟。
二、卫生健康证明欧盟法令规定,所有进口海产品都必须附有卫生健康证明,该证明应以货物目的地国的官方语言印制。由于欧盟对海产品卫生健康证明的检查非常严格,因此,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此证明书。
三、HACCP标准适用于海产品加工业的一个更具体及必须强制实施的标准是HACCP标准,它与欧盟对海产品的规定密切相关。欧盟食品卫生法(93/43/EC)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的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负责,并确保在HACCP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措施。
注:由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法规为EC法规,如欧盟食品卫生法(93/43/EC);由欧盟各成员国制定的法规为EEC法规,由欧盟委员会指导各成员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