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海关报》2006年4月20日报道,越南工业部近日根据政府第12号决定颁布了《关于禁止进口商品目录的第06/2006/QP-BCN号规定》,据此《规定》,已经使用过的自行车和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被列入禁止进口的商品。该规定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