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3日,欧委会正式批准了皮鞋反倾销案的初裁征税方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说,中方对此表示不满。
崇泉说,中国鞋类出口产品并不存在倾销行为,也没有对欧盟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欧方拒绝中国所有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待遇的申请,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裁决对所有涉案企业实行统一税率,这种做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了公平贸易原则。中方曾多次与欧方交涉,但欧方未予考虑,仍然通过了对中国皮鞋出口产品的征税方案,中国业界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崇泉表示,中方要求欧方公平对待中国的应诉企业,重新对本案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与评估,做出符合WTO规则的裁决,以确保中欧鞋类贸易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