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出口企业:
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5年度的出口配额须在年底前申领出口许可证,逾期作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企业认真清理本年度的配额、出口许可证使用情况,准确计算尚未使用的配额数量,安排好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2、对尚未领取的出口许可证,请在12月30日11时30分前及时领取(31日 星期六为公休假日)。
特此通知。
上海特办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