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检验检疫局了解,自2006年1月1日起,出口巴基斯坦的有关货物可以开始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浙江出口企业凭浙江检验检疫局签发的中国—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就能够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据了解,根据中巴双方确定的规则,中巴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产品合计3000多个税目,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巴基斯坦政府还对从中国进口的机械设备、化工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首批逐步取消关税的产品包括床单、餐布和其他家用纺织品、绒毛毛巾、混纺面料、合成纱线、合成面料、芒果、橙子、枣、椰子、医疗商品、运动商品、餐具、部分染料和药品等。
其中,双方共同降到零关税的主要是一些农产品和矿产品,农产品主要有芒果、柑橘、菠萝、无花果、鳄梨、番石榴等水果和大蒜、莴苣、豆类、蘑菇等蔬菜;矿产品主要有大理石和花岗岩。我国单方面降税的产品主要是从巴基斯坦进口的虫胶和乙醇等9个8位税目号产品,巴基斯坦单方面降税的主要是一些从中国进口的机电产品和有机化工品。根据商定,双方将在2006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和2008年1月1日分期分批对相关产品实施零关税。
有关专家估计,中—巴降税计划的启动将给浙江企业带来良好的商机。比如近年来浙江省纺织机械工业发展迅猛,据统计,2004年浙江省出口纺织机械1.08亿美元,占全国的16.2%,而巴基斯坦是我省纺织机械的第二大出口市场,签发了中国—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就可以享受对方进口零关税待遇。